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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狗行動第二波 -- 擴大抗議範圍
筱蒨 Lucifer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2013/10/19 02:16 凌晨零時二十分才從彰化趕回來。中午跟警察談過,我們行動非常和平,沒有丟鞋、丟雞蛋,警察全調到濟南路,其他立法院大門唱空城計我們也沒有闖空門,所以警察舉的牌子四次都沒有「制止」牌(印象中記得看到有一位夥伴影片有拍到警察舉第四次的畫面,剛才找不到),反正就是不會移送法辦,請大家不用擔心,也不需要捐款給我繳納罰金。(萬一有人看到去施壓,又變成要罰款再說。) 早上七點得出發開車到高雄,所以長話短說,這個趕豬行動是在打仗,不是在搞文藝研討會,不想聽到不雅的形容詞請不要入內,豬仔議員是 國父形容貪贓枉法的無恥政客、看門狗是自古以來助紂為虐、為虎作倀拿錢辦事打壓善良百姓的惡毒小人形容詞,沒有人打仗還在那裡喊先生、小姐的,看不下去、不打仗的人請站到一旁隔岸觀火,別再幫敵人來這裡限制我們的武器,不准做這、不准說那,綁手綁腳,要我們拿毛筆去跟拿槍的人對打。真是書生革命、一事無成,只會打自己人士氣,連敵人是誰都不知道。 今天在分裂族群、仇恨自己同胞的人不是我們,為了要阻止這種為了政客的爭權奪利,拿百姓分裂當武器的敵人,我們就是得用集遊法第四條分裂國土、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款來對抗,這是法治的戰爭,別只會限制自己的武器,任由敵人可以任意掃射、分裂族群。 台獨聯盟五年來在濟南路、中山南路占用五個停車格,一毛錢也沒有付租金,每月三萬元是押金,期限到可以歸還、27萬元是保證金,沒有毀損道路就不會扣錢,5個停車格一個月停車費可收46,800元,五年來,國庫損失300萬元收入,讓一個要求分裂國土、違法違憲的團體免費使用,拿來收放台灣獨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大旗,一到假日沒有申請路權就到西門町(中正一、萬華分局管轄)、忠孝復興路口(大安分局管轄)遊行洗腦年輕人,搞到網路上一堆蠢屁孩大罵支那豬、大搞仇恨對立,要人滾回大陸去。 台獨組織霸占立法院週邊遊行權,遇到政治立場不是挺獨、挺綠的遊行團體,就變成看門狗妨礙合法行使憲法賦予的訴願行動。這種無恥至極的行為,有人選擇縱容,我已經看不下去,不願繼續任由違法濫權的下流組織破壞社會安定。 趕狗行動第二波擴大舉辦: 1.請將下面四條直接複製貼去市長信箱以及所有台北市議員、立委的信箱,施壓更多民代,領了這麼多的薪水,該幫老百姓做事了: 1.立法院門口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長達五年,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甚至妨礙其他百姓憲法賦予的訴願自由。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的權利。2.該聯盟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10月10日上午衝撞員警意圖闖入立法院)。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違反集遊法,請加強處理、移送法辦。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請依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2.週六、週日,大家集體當狗仔,公投聯盟下午3點到5點半都拿大旗逛中華路還有忠孝復興捷運路口大街,三個人就構成集會遊行,假日去西門町玩、經過忠孝復興捷運站口,看到有三人就立刻拍照,告發到地檢署違反集會遊行法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要求地檢署偵辦公投聯盟的違法行為。台北地檢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如果不知道如何寫告發內容,也可以將照片(須含有日期)直接回應此文內或用訪客簿傳給我,記得註明拍照時間是幾點。 如果公投聯盟舉反服貿、反XXX的旗幟就是違反集會遊行未申請路權,如果舉台灣獨立旗幟就是違法違憲,請大家幫忙蒐集照片,我好去地檢署告發。(如果有人願意自己直接寄去地檢署告發更好,愈多人告發,司法人員愈不能壓件不處理。) 19、20、21日三天跟格友要去高雄拜訪格友玩三天,等星期二回來,我會開始寫提告狀,對付看門狗跟網龜。這次絕對要讓狗棚被拆,想要搞台獨,至少逼他們多花點錢去租辦公室,別污全民的錢去分裂國家。 謝謝大家的幫忙,陳水扁貪污國家財產非常多,貪污被抓包才開始搞台獨,現在有錢給台獨搞一堆反政府組織的街頭運動逼馬總統下台,除了最大獲利者,關在精神病院出不來的陳水扁外,沒有別人對馬總統如此恨之入骨。貪腐集團已經開始梭哈要搞罷免馬總統,老百姓別只會文謅謅要求自己人說話要有禮貌,拜託,不打仗的到一邊涼快去,別干擾我們行動了,別怪我說話不客氣,非常時期,別每次打仗都一堆人跳出來幫敵人囉嗦自己人一堆,讓我們好好打仗可以嗎? 我的習慣就是,作戰期間跳出來阻止我的,我就當敵人看待,不想掃到颱風尾,就別以為是忠言,偏要出來自找沒趣。得罪之處,等打完仗我再來謝罪。 |
第二波趕豬前先來趕狗吧-趕狗行動內容
筱蒨 Lucifer 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2013/10/15 03:55 打從馬政府執政後,民進黨政客及陳水扁就招募更多的網路部隊開始栽贓造謠抹黑政府,甚麼話題都能鬼扯,而社會上的一堆百姓就會被牽著鼻子走跟著議題討論,甚至幫忙拿石頭去丟政府,美其名說看不下馬政府無力的反擊,事實上自己是貪腐幫兇都不知道。 現在同樣地,反大埔的學生從來沒申請過路權及集會遊行就丟鞋鬧事。文林苑、華光社區,哪個白爛組織學生出來有曾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的?前一陣子,還讓一群學生噴漆塗鴉貼貼紙、霸占內政部門口三天,也沒申請路權跟集會遊行阿。 來說那個公投聯盟吧,五年來霸占住濟南路、中山南路口申請部份路權搭棚養遊民,還自備個狗籠在旁,一次申請就一個月,時間要到就繼續去市政府再申請,誰也無法跟他們搶地盤。 每逢週六、週日,申請立院週邊遊行卻從來不在立法院遊行,上面那張照片就是13日週日下午空無一人、四週毫無遊行人氣的證據。反而沒申請過路權就去西門町拿大旗逛大街,有誰要求過他們申請路權的?沒有!五年來,中正一分局及中正二分局就讓這些公投聯盟在西門町的斑馬線及人行道上隨意遊行,放著大音量的音樂魔音洗腦民眾、分裂國土。現在還擴展到忠孝復興捷運站路口,連大安分局都縱容不處理。 超過三人就算眾人,要說沒申請路權搞集會遊行,四五年來,每週兩次,也起碼超過4百多次警察坐任毫無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權的公投聯盟在西門町違法進行分化國土的行為,這警察也得追究瀆職責任了吧?下面兩圖就是10月13日下午八隻大旗在中華路馬路遊行的證據。 再來說我們12日的遊行吧,一堆網龜鬼扯著我們沒申請路權,違反集會遊行法,鬼扯到一堆人都來丟石頭,還有某UDN格友說連程序都不知道,沒人當我們是紅衫軍。一堆人要我下一次得去申請路權才能辦活動,容許我罵一句粗話,他媽的,集會遊行法第11條: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不能再申請集會遊行。有種就自己熬夜去市政府排隊,搶在蔡丁貴之前,把中山南路、濟南路、青島東路的馬路都包下來,辦個紅衫軍反關說行動,我筱蒨保證號召上百人去參加,當眾下跪道歉。至於我筱蒨夠不夠格當紅衫軍,那些嘴巴喊曾經是紅衫軍,老早就落跑的人沒資格說別人,警察跟媒體最清楚我夠不夠格,這次媒體所有的報導都乖乖寫紅衫軍,他們心裡有數。 把話題拉回來。立法院是民意機構,如果不使用到馬路,週邊是不受集會遊行法限制,不須申請就可以去「陳情」的地方,從集會遊行法第六條就可以看出,不准集會遊行區域五院就只有四院,不含立法院。而在民國97年2月1日,我及紅衫軍仁義之獅夥伴就在群賢樓門口進行長達75天的靜坐,甚至展開13天24小時的絕食訴求,要求第四次罷免陳水扁,從來沒申請過一次路權跟集會遊行,也從沒被警察驅離過。扁政府時期如此,馬政府連行政院內政部大門都能讓學生霸占三天不用申請了,更是如此。這是基本常識,別不懂還來要我申請路權,不用馬路蓋舞台就別浪費時間搞多此一舉的事情。 立法院人行道不需要申請集會遊行就能使用。為了預防萬一,我還事先打電話給認識的警察報備,警察問我多少人會參加,我說不知道,9月17日告訴我要參加的人不到10人來了70多個,現在說12日要上街的人不到30人,不過考量是假日,又有兩星期的宣傳,應該會有一、兩百人吧,到時候走人行道就OK了。 警察說沒問題,蔡丁貴他們雖然長期霸占濟南路一小段路權,但是從來沒在立法院行動,都是到西門町去繞,我們不要去破壞人家棚子就好。我說不會。我們又不是去嗆那些台獨的,幹嘛去破壞他們的棚子,我們只是訴求豬仔立委解散國會而已,沒那種時間理會遊民管理的空棚子。 11日中正一分局的警察也打電話來,問我們遊行的內容,也提到蔡丁貴他們長期霸占的路權。我只說我們走人行道,不會去干擾他們,所以也達成協議行動。11日認識的警察再打電話來問大約人數,我說不知道,應該很多,但是不確定。晚上一位格友傳悄悄話,說蔡丁貴決定落50人來干擾挑釁我們,讓我們行動無法進行。 12日下午一點多,我們還在集結,那些甘願當豬仔立委的看門狗就過來近20人騷擾,拿著汽笛、放著噪音級的音樂企圖壓住我們的聲音,我們嗆豬仔立委干他們屁事,一堆沒道德拿了錢就甘願當貪官的看門狗來妨害別人的言論自由,這種民主他媽的進步,還好意思高喊言論自由、取消集會遊行法,真是放狗屁。 從頭到尾,我們全走在人行道上,維持我們的行動,在鬧事的是那群占著茅坑對付百姓的貪腐走狗們,現在倒來說我們沒有申請路權,人行道也要路權,沒常識還鬼叫的特大聲。既然說人行道、班馬線都要路權,那我們就來告發這些拿大旗,五年來從沒申請路權在西門町逛大街的公投聯盟違反集會遊行法吧。 趕狗行動: 1.依據集會遊行法第四條: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台獨聯盟的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全都分裂讓給中共,已經觸犯第四條規定,台北市警局還通過公投聯盟遊行申請,違反集會遊行法,觸法在先,毒樹毒蘋果理論,這台獨聯盟的遊行申請根本就不合法,干擾老百姓合法行使言論自由、妨礙他人行動的是公投聯盟及警察。請海內外朋友幫忙把這訊息寫信到市長信箱抗議: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要求台北市政府依據集遊法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保障中華民國領土主權完整。 不知道該如何寫,請把下面四條直接複製貼去市長信箱: 1.立法院門口公投聯盟長期霸占路權,假日申請遊行卻大多不辦行動,請將此聯盟路權收回,還給其他百姓申請遊行的權利。2.該聯盟多次衝撞立法院、破壞公物,違反集遊法第11條,政府有權以第15條要求撤銷路權申請。(例如:8月3日夜間9點30分剪斷立法院鐵欄杆破壞公物、7月30日上午10點衝撞立法院)。3.該聯盟未經申請路權,長期於週六、日到中華路口、忠孝復興路口,大聲播放音樂、舉大旗遊行,違反集遊法,請加強處理、移送法辦。4.該聯盟遊行主張台灣大陸一邊一國,把大陸國土分裂讓給共產黨,觸犯集遊法第4條,請依第25條立刻撤除公投聯盟的路權申請。 2.週六、週日,大家集體當狗仔,公投聯盟下午3點到5點半都拿大旗逛中華路還有忠孝復興捷運路口大街,三個人就構成集會遊行,假日去西門町玩、經過忠孝復興捷運站口,看到有三人就立刻拍照,告發到地檢署違反集會遊行法沒申請路權及集會遊行。要求地檢署偵辦公投聯盟的違法行為。台北地檢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如果不知道如何寫告發內容,也可以將照片(須含有日期)用訪客簿傳給我,記得註明拍照時間是幾點。 3.既然有人堅持要申請集會遊行,白爛組織學生群的各種鬧事,只要超過三人,都拍照告發到地檢署或傳照片給我,大家幫忙告發沒申請集會遊行。讓綠營為所欲為號召學生鬧事的行動,都受集會遊行的懲處。 有人要在立法院當看門狗,對著百姓狂吠,為了讓第二波趕豬行動順利進行,請大家幫忙發信到市長信箱去抗議,塞爆縱容違法五年不處理的郝呆市長信箱,或打電話:02-27208889 (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1999,去抗議豬仔國會門前的看門狗請移除掉,別妨礙老百姓行使正當的陳情訴願權力。 請大家幫忙趕狗,不先把看門狗趕走,我們要趕的豬仔就有恃無恐,放狗咬人。罵豬仔、走狗都污辱了賜我們食物的豬公、對人類忠誠的小狗,這些豬狗不如、吃老百姓嗆老百姓的社會敗類,該開始好好整頓清除掉了。 至於警察,等到他們真把我移送到地檢署告我違反集會遊行,再來告發他們瀆職保護非法、阻撓百姓言論自由吧。看他們也很辛勞保護我們的安全,就先體諒他們的無奈,別傷及無辜了。 10.15.補充:補上草山先生轉來小治先生查到的節錄一段警政機關的說明:多數人至立法院陳情或請願,雖未申請集會、遊行核准,仍是受國家法律(行政程序法、請願法)保障之活動範疇,惟應備妥陳情書(或請願書),向行政機關(或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主管行政機關)陳情(或請願),惟應特別注意其限制事項,若超越該二法規定而不受約束,警方仍必須依集會遊行法加以規範。我們的行動還準備「十問王金平」傳單散發,讓每個人都了解「請願書」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