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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通吃的立法院院長 - 王金平
王金平 (1941年3月17日-),臺灣政治人物,生於高雄,中國國民黨籍。自1975年起已連續參與12次立法院公民選舉(含全國不分區席次),是最資深的現任立法委員。王金平自1999年起擔任立法院院長,是國會全面改選後迄今任期最長的國會議長。王金平畢業於臺南一中初中及高中部,後考入國立臺灣師大數學系。畢業後,王金平進入臺灣省立彰化進德實驗中學 (現址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實習。憲兵退伍後回家中的食品工廠任職,從事進出口貿易相關業務。 從政經歷 立法院 -- 1975年底,時任高雄縣工業會理事長的王金平被中國國民黨地方黨部選中,推薦參加第二次增額立委選舉,由於家族及高雄縣工業會的影響力龐大,王金平以19萬票的高票當選立委。之後於1980年、1983年、1986年、1989年、1992年、1995年、1998年、2001年在相同選區連選連任,2004年後由中國國民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連任。1993年,王金平獲得中國國民黨提名競選第二屆立法院副院長當選;1999年當選為立法院院長,2002年、2005年、2008年、2012年均連選連任。 中國國民黨 -- 王金平於1990年起進入中國國民黨決策核心,起初擔任中央政策會副主委,1991年起同時擔任立法院工作會主任及黨團書記長,成為該黨在立法院的代表性人物,1992年順利當選中央常務委員。2000年中國國民黨敗選成為在野黨後後,王金平被選為中國國民黨副主席,國會議長、五院院長的身分使王金平成為該黨在中央政府內層級最高的公職人員。 王金平是中國國民黨黨內台灣本土派的代表人物,在臺灣南部地區和基層的勢力穩固,與前總統李登輝的關係良好。2005年3月王金平在連戰表態無意尋求連任後,宣布競選國民黨主席。雖然其對手馬英九被認為是最熱門的人選,但王金平高超的政治手腕及他與黨內各派系和大老們的良好關係,使他的實力也不容小覷。但7月的黨主席選舉結果,馬英九得票大幅領先,隨後王金平拒絕馬英九的邀請,放棄副主席之職,專任國會議長。 2009年監察院公布第156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王金平投資事業包括民眾日報、龍昌實業、東昌食品等,相較於2007年申報資料減少約新台幣1800多萬元。 |
柯建銘 關說案
2013年,特偵組公布對王金平與柯建銘的電話監聽記錄,在對話中,王金平向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希望檢察官在柯建銘已獲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後,不要上訴。特偵組以國會自治為由,只將曾勇夫移送監察院。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說絕未接獲曾勇夫任何指示,並說王金平表示「一、二審檢察官常為上訴而上訴,有濫權之虞,檢察官不應為了卸責及道義而上訴,要有道德及勇氣不上訴」並提及立院同仁柯建銘的案子,「檢方要注意一下,勿為上訴而上訴。」陳守煌則要求林秀濤檢察官閱卷後依法處理,「該上訴就上訴,該不上訴就不上訴」。 2013年9月8日,馬英九總統召開記者會,公開譴責王金平。 網友:台灣最高法院的法官都因收賄而被起訴判刑,呆子才相信這是王金平第一次關說! |
王金平涉關說 總統:民主恥辱
(中央社台北8日電) 2013/09/09 07:19:00 立法院長王金平涉關說案,總統馬英九今天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嚴詞批評「這是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也是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 馬總統表示,王金平致電表示,只是安慰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並請法務部長曾勇夫幫忙處理,這個做法談不上關說;馬總統說,「我們每個人可以問自己,如果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如果有權勢的人都可以關說影響司法,那一般平民要如何期待司法保障公平正義?」 特偵組9月6日以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指示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就立委柯建銘在全民電通案遭控背信獲判無罪後,不要上訴,讓柯建銘無罪定讞。特偵組將曾、陳分別函送監察院及送行政評鑑。 曾勇夫於9月6日請辭獲准後,馬總統7日呼籲王金平儘速返國說明,8日進一步親上火線,在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陪同下,於總統府召開記者會。 馬總統在記者會上發表約4分鐘談話,痛陳立法院長為了最大在野黨的黨鞭的司法案件,關說法務部長及台高檢檢察長,這是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也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 總統並批評「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認為政治關說本來就是台灣民眾深惡痛絕的行為,尤其是當關說的事情是司法個案時,「我們更應該堅守這條紅線,在抗拒政治力量關說司法案件的這件事情上,沒有任何灰色地帶,也不容我們猶豫妥協」。 總統親上火線表達嚴正態度,中國國民黨也將啟動考紀作業。文傳會副主委殷瑋表示,國民黨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已決定就此案開會;至於召開會議的時間點,因為王金平預訂10日(週二)返國,為使王金平於返國後有充分時間對外說明,考紀會將於11日(週三)上午召開。 對於返台時間,王金平辦公室表示,王金平二女兒婚禮中午在馬來西亞離島舉行,原訂10日晚間返台,目前還不確定是否會提前回來。 民主進步黨主席蘇貞昌則批評,馬總統在司法關說疑案中,操弄司法,顯已逾越憲法賦予總統應有的職權,「如果這不是政治鬥爭,什麼才是鬥爭?」1020908 |
猛扯鬥爭,不管關說司法?
聯合報╱蔡詩萍/資深媒體人(台北市) 2013.09.09 01:56 am 馬總統在立法院長王金平捲入關說司法的風波後,不到三天,即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嚴正表達了他的看法,聲明中對王院長捲入關說,有非常嚴厲的批評。 我看了記者會後各家電視新聞的報導與評論,注意到,確實有媒體是從「政治鬥爭」的角度看這件事。也就是把馬王兩人過去的恩怨,再度搬上檯面,用來詮釋這次立法院長與民進黨大黨鞭合力關說司法的案件。 這樣的角度,我必須說,若非媒體「低估」民眾智商,不然就是「刻意忽略」這風暴的關鍵核心。我們試想,一旦鑽了「政治鬥爭」、「馬王情結」的窄巷後,誰還在乎更嚴肅的國會龍頭關說司法這檔事?「政治鬥爭」、「馬王情結」,是沒有是非的口水戰;但國會龍頭該不該關說司法,則屬有是非原則可談的議題。口水戰很好看,但太廉價了,談不出台灣政治該走的大方向,亦看不到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盲點;而大是大非的議題,談起來嚴肅、正經,看似沉重,但卻可以引領社會朝真正公民思維的方向走。 我感覺馬總統之所以要大動作表達立場,固然一方面這風暴掃到國民黨內的重量級人士王金平,以及法務部長曾勇夫,作為黨主席確實沒有迴避的餘地,尤其重要的是,事發後這一兩天,王金平固然人在海外無法返國澄清,可國民黨內卻已有聲音為他辯護,說什麼立委與官員不同,不能同一標準之類的;在國民黨外,由於也涉及民進黨的國會大黨鞭柯建銘,蘇貞昌以主席之尊,竟直接把問題推到「政治鬥爭」上,而完全規避民進黨對此事件涉及關說司法的基本態度。 若任由這樣的狀態持續發展,很顯然,關於關說司法這檔事,就不會成為有是非可言的關鍵議題。那不只是馬總統一貫立場的最大挫敗,恐怕也會再度引爆社會上新一波關切司法公正的新公民抗爭,那就是你們朝野政黨原來面對司法獨立,竟然都是說一套、做一套的一丘之貉啊!試問,馬總統有什麼立場沉默?有什麼立場不表態呢? 馬總統大動作表態,至少有幾個好處: 其一,這表明他不怕家醜外揚,甚至不怕家醜還會引爆國民黨的內爆(畢竟王金平有他黨內的實力,以及黨外的奧援),也要堅持清廉乾淨的施政。 其二,這動作足以迫使民進黨必須思考,難道不需對國會大黨鞭的關說司法有所處理嗎?看起來蘇貞昌仍把問題推到政治鬥爭、非法監聽上,而對大黨鞭的關說司法,不願置喙;於是,外界不免好奇,蔡英文也該跟著沉默嗎?馬的嚴正表態,不但可以區隔朝野政黨主席的態度,甚或可能,是朝野共同思索司法獨立的新轉折點。 其三,就算馬王情結、馬王恩怨會被作文章,難道王院長不該認真想想,自己對司法公正(皇后貞操)這件事,是否連起心動念的「關心」都不該有,何況是打電話「關切」,乃至於,是「關說」呢?想替他緩頰的人至少要想想,此事若發生在民主上軌道的國家,可以容忍嗎?公民社會可容忍嗎? 馬總統當然可以選擇沉默,如果他夠鄉愿的話! |
總統府回應王金平:「這不但是關說,還是一個成功的關說!」
2013年9月10日 深陷司法關說疑雲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今10日回國,晚間8時在機場召開記者會,他並發表聲明強調清白,王金平重批「不肖」司法人員違法濫權,更強調自己沒有關說,更呼籲國民黨考紀會不要重蹈特偵組片面認定事實之惡例。總統府晚間10時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召開記者會回應說,馬總統感到十分失望,並以強烈措辭說,「這不但是關說,還是一個成功的關說!」 以下是羅智強記者會談話全文: 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 今天馬英九總統聽完王金平院長對於其涉入司法關說案的說明,總統對王院長的聲明,感到十分失望。王院長的聲明,把重點放在質疑特偵組的法律程序,這部分,黃世銘檢察總長在昨天的記者會已有詳細說明,大家可以參考。 但對最關鍵的問題上,也就是王院長關說民進黨黨鞭柯建銘的司法案件部分,王院長完全避而不答。 首先,容我在這裡提醒大家五個事實,第一個事實,也就檢方六月二十八日的監聽譯文。(譯文略) 從這個監聽譯文,王院長沒有回答。什麼叫做曾勇夫會盡力,他會弄? 王院長沒有回答,什麼叫做「勇伯要處理」? 當柯建銘問:沒問題吧? 王院長說:「不知道,就讓他處理。他就說,他要處理啊。」這是什麼意思? 第二個事實是六月二十九日的監聽譯文, (譯文略) 王院長沒有解釋,什麼叫做勇伯說OK了。 第三個事實是:王金平在向柯建銘回報關說進度的同一天,也就是六月二十八日,總共打給陳守煌二次,打給曾勇夫一次。 |
李敖爆當立委時,王金平曾送他200萬元「現金」,沒任何原因!
中時電子報 程子威 2013年09月13日 18:38 一向敢言的前立委李敖,昨(12)日接受中天新聞台《新聞龍捲風》訪問時,除了表示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是為了國家、很偉大之外,還透露自己擔任立委時,王曾經送他200萬元「現金」,而且沒有任何理由。 李敖說,自己跟王金平不熟,但感覺對方是個誠懇想交朋友的人,當初尚未就職時,王就先請他吃飯;當立委後,某次李敖覺得自己被其他立委剝削權利,所以在院內噴瓦斯,可是當晚王金平卻託李慶華告訴他「沒事」,也就是不會將其移送。 另外,李敖還爆料,指王金平曾透過李慶華拿200萬元現金給他;李敖回憶道,自己雖有收下這筆錢,但當時還是把這件事公佈出來,搞得王很囧,有些立委甚至罵王金平,為什麼要對李敖這麼好。 不過,李敖指事後有回送一幅價值600萬元的畫給王金平,但王不知畫的價值,李笑稱,「他現在還欠我錢!」 |
王金平捲關說 馬英九:最恥辱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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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案涉洩密? 黃世銘神隱3天終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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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滾吧!醬缸裡的豬~~從關說醜聞看台灣人的墮落
作者 : Marvin 2014/01/07 23:04 只要看過Marvin部落格的網友,應該都發現了近期產量銳減的現象,在此必須坦白從寬一番:當然,江郎才盡是其一~~根本就沒「才」,哪來的「盡」呢~~其二是擔心個人身體狀況,於是勤上健身房並開始苦練Tony Horton的P90X,時間大量壓縮之下,腦袋退化兼打字太慢的Marvin只好犧牲部落格了。第三個原因,8月中旬英格蘭足球超級聯賽開打以來,曼聯以10勝4平6負暫居積分榜第7位,創下近20年來最差戰績,足總盃第三輪初次亮相就慘遭淘汰~~簡直是爛到不能再爛~~不僅全世界3億曼聯球迷憂心忡忡,Marvin也為此煩惱不已,也間接影響到寫文章的心情。 其實第四個原因才是最主要的觸媒,自從寫了一篇曾幾何時,道德淪喪成了美事一樁之後,Marvin對自己產生了嚴重的自我懷疑:自己是錯的?究竟一個人可以下賤到什麼程度?究竟一個人可以無恥到什麼地步?究竟一個人可以不要臉到什麼等級?才能像王金平及柯建銘一樣臉不紅氣不喘的撒謊?而向來自傲文明進步~~相較於對岸中國大陸的自我感覺良好~~的台灣人在關說醜聞中所表現出的荒腔走板,在個人政治好惡的蒙蔽下,用一種條件式的偽善訴說著連自己都聽不懂的鬼扯蛋,以掩飾自身在政治抉擇大前提之下所造成的道德扭曲與集體墮落。特別是知識分子的墮落更是出乎Marvin的意料之外,文人相輕自古皆然,一肚子酸水看誰都不順眼,在知識分子眼中馬英九是個不折不扣的笨蛋也是想當然耳。但是道德呢?知識分子對於道德的要求應該高於一般人,對於政治人物道德操守的批判也應該高於一般平民百姓~~好歹這些人唸的書比較多吧~~只可惜許多知識份子就如同Marvin文章標題所形容的,與政治人物同流合污得將政治好惡擺在道德標準之上,結結實實變成了醬缸裡的豬。 三流政客為了一己私利而模糊焦點,低俗媒體為了收視率而極盡腥羶之能事,無知大眾只會囫圇吞棗並隨之起舞,於是整件關說醜聞也就這麼得消失無蹤。但是王金平的無恥下流著實讓Marvin意外,一個師範大學出身的老師~~Marvin不確定他有沒有教過書,一個從早到晚雙手合十阿彌陀佛的佛家弟子~~Marvin不確定他有沒有參透,一個堂堂立法院院長~~Marvin確定他是有史以來績效最差的院長,竟然發表一篇讓Marvin吐血的聲明:「王金平發表『等待黎明、迎向藍天』聲明稿,決定不在黨內提出申訴,繼續循司法程序尋求救濟。並說特偵組違法監聽、越權報告,破壞憲政體制,關說一事是子虛烏有,並表示不能接受僅憑特偵組違法濫權監聽的片面之詞。」至此Marvin可以確定一件事,王金平的不要臉是一種形而上的、無與倫比的、登峰造極的、天下無敵的、舉世無雙的、勇奪冠軍的不要臉。民國78年法務部長蕭天讚涉及第一高爾夫球場關說醜聞,最後雖然無罪確定但蕭天讚仍在請假後辭職下台。民國93年蘇盈貴爆料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透過電話關說,兩天後城仲模返國時在桃園機場承認打電話給蘇盈貴,面對媒體不斷的追問與質疑,城仲模支支吾吾既不敢承認但也不敢否認。Marvin之所以再次提到這兩個案子,是因為在關說事實明確的情況下,儘管手段與方式有所不同,最起碼蕭天讚與城仲模都不敢否認。 如今王金平竟然大言不慚的說「關說一事是子虛烏有」,台灣人民的記憶能力與邏輯思考真得這麼差勁嗎?其實這也要怪台灣特有的低俗媒體,沒有一絲絲追查真相或挖掘事實的能力,只會將三流政客或電視名嘴的發言Copy成新聞內容「來函照刊」。若依王金平所言「關說一事是子虛烏有」,曾勇夫又何必請辭下台?陳守煌及林秀濤又何必一再更改說辭?更可笑的是,如果「關說一事是子虛烏有」,柯建銘又何必自請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調查呢?Marvin很想問問王金平:「那個阿煌有打電話來了」、「他是跟我說那個女孩姓林,林秀濤,他說她是勇伯的人啦」、「我已經跟勇伯說了」、「他說好啦,他會盡力,他會弄」、「勇伯要處理」(以上為6月28日王金平打電話給柯建銘)「剛才那個人在那邊你有看到嗎」、「就勇伯啦」、「他跟我說OK了」(以上為6月29日王金平打電話給柯建銘)這些通話內容是關心通案還是關說個案?王金平竟然臉不紅氣不喘的說「關說一事是子虛烏有」,Marvin必須公允的說:這種不要臉也是一絕啊! 然而最讓Marvin痛心的,是台灣所瀰漫著的和稀泥歪風,這種條件式的偽善讓關說醜聞成了一種「台灣特有的社會文化」,一種存在於台灣社會各角落的必要之惡。Marvin不知道台灣人民是否分得清楚關說醫院病床、農曆春節機位、中秋節火車票、農會職員空缺、銀行行員升遷、自家違建緩拆或作廢交通罰單這些行之多年的「人情義理」,與關說司法個案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難不成台灣人的道德標準遠不如一個來自香港的作家?馬家輝先生在專欄中提到:「透過新聞始知關說行為在台灣原來竟然不受法律規管,至今仍未看見台灣有什麼顯著的聲音要求立法規管關說行為。國會議長打電話向法務部長遊說官司假如屬實,根據香港的普通法是極嚴重的『妨礙司法公正』(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罪行,最高刑罰為終生監禁--跟謀殺同級。即使在美國亦屬於成文法裡的『破壞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罪行,亦是非同小可,必須坐牢。原來,一直以『唯一享有民主制度』為榮的台灣,竟然沒有法律對破壞司法獨立的國會議長予以偵查、起訴或追究,而只能予以道德『羞辱』和撤銷黨籍,這看在向來強調法治精神的香港人眼裡,實感奇哉怪也。」 然而,經歷了關說醜聞~~或是醬缸裡的豬所稱「9月政爭」~~之後,台灣人民覺醒了嗎?台灣人民有學到了什麼嗎?民間有出現任何要求修法的聲音嗎?完全沒有!本著淺碟文化不經思索用過即忘的精神,船過水無痕的現象再次上演。讓Marvin覺得可悲又可笑的,司法體系內部的司改會及檢改會或是民間的司法改革基金會,除了拼命的攻擊檢察總長及特偵組,可曾提出任何修法或改革的意見?所有法官及檢察官被王金平及柯建銘之流的混蛋政客羞辱之後,可曾鼓起勇氣自清並對抗關說?更別提立法院裡面那113頭豬,可曾摸摸鼻子覺得不好意思?今年9月8日聯合報社論指出:「4年前法務部曾經醞釀提案修法新增『妨礙司法公正罪』,並將『關說』納入其中科以重刑,但因種種因素致使修法建議無疾而終。今年初修法之議再起,擬改採『行政罰』--也就是只有罰鍰而無刑責,但修法仍然遙遙無期。」台灣人鑽營取巧佔便宜向來是出了名的,找立法委員關說病床~~只要躺在急診室走廊的人不是我;找鄉民代表關說農會職位~~只要候補名單不是我;找議員關說春節火車票~~只要徹夜排隊買票的不是我,反正靠關說佔到了便宜就一切OK,去他的公平正義!去他的人人平等!老子佔到便宜最重要,所以關說司法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別人佔了便宜,老子當然也要! 就在這種上下交相賊的醬缸中,深沉的無力感讓Marvin無心筆鬥,反正台灣這個變態到了極點的國家再爛一點也沒人在乎。不過中研院院士胡佛寫了一篇光天化日陷人於罪投書今天的中國時報,讓Marvin感覺到看不下去的不是只有Marvin而已:「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向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及檢察官林秀濤關說的司法關說案,在社會喧騰一時,非常引起主張司法革新人士的關注。目前的發展竟成為關說者及接受關說者並未受到嚴正的處理,而負責偵查除弊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卻受到極不公平的對待與攻訐,甚至面臨司法機關的制裁。這不僅在我國歷史上極為罕見,也會使台灣多年來所推動的民主法治成為笑談,台灣的政風為何敗壞到這樣的田地,非常值得深思。現僅就憲政的變遷與法制的意含表達幾點淺見: 一、我國憲法經過7次修訂,使得總統掌握極大的政治權力,成為政府決策及執行體制的中樞;不僅任命行政院長不再須經立法院的同意,凡是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亦皆不再須經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2項)。民國95年進而修訂法院組織法,主要目的是為了貫徹政府防制高級官員的貪瀆、全國性的選舉舞弊及重大犯罪案,特別在最高檢察署設立特別偵查組,且使最高檢署的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直接任命,且明定任期4年不得連任(法院組織法第63-1及66條8項)。換句話說,特偵組的設立及檢察總長的任命,皆出於總統為執行打擊特殊刑案的政策所特設的措施。由此可知,檢察總長的任命是總統的政策性任命,相互之間具有行政上的特別權力關係,檢察總長當然要向總統負政策執行的責任。現再看上述的司法關說案,這是一件特殊重大的不法案件,不僅牽涉到立法院長、法務部部長、高檢署檢察長及檢察官,且影響到司法的獨立。檢察總長黃世銘在確認案情後,立即向總統提出報告,並接受總統的諮詢,這在職務的履行上,是非常盡責的作法,如何談得上向總統洩密呢? 二、我國的法制在審檢分立後,檢察體系更明確地專屬於行政權的管轄,而在職權的行使上,則採行所謂的『檢察一體』。法院組織法即明定檢察總長可依法『指揮監督』各層級的檢察官(第63條)。現總統不僅掌握最高的行政權,而且與檢察總長具有前述的特別權力關係,這使得『檢察一體』包括最高的總統在內,而成為『行政一體』,也就是總統對檢察總長的指揮監督是體制內的職權互動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下,檢察總長在偵查特殊重大的案件時,如何能對總統不『公開』?這正如特偵組的主任檢察官不能對所偵查的案件向檢察總長不『公開』,所以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並不適用體制內的指揮監督關係,何況刑事訴訟法也明定:在必要時,為維護公共利益仍得公開(第245條2項)。由此可見,檢察總長黃世銘向總統報告司法關說的案情,當然與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無涉。 三、至於檢察總長黃世銘是否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所規定的洩密罪呢?根據以上的說明,更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這個法禁止將監察通訊的資料提供『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另規定公務員將上述『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之者』,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第18及27條)。試問體制內的總統是『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嗎?檢察總長向總統報告案情是『無故』洩密或交付嗎?這些當然皆是否定的,不需贅說。既然如此,檢察總長黃世銘又何罪之有呢? 四、再談監聽,特偵組檢察官依據通訊保護及監察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通訊監察書,經過核發後才開始執行(參見第5條),所以監聽過程基本上是合法的。但特偵組檢察官在實際操作時,將立法院的小總機誤為柯建銘總召的手機,這種對通訊符號的誤識,充其量也不過是執行技術上的錯失,但真正的問題卻在於『監聽不法立委』不等於『監聽國會』,特偵組為何不能透過立法院的總機合法監聽涉嫌不法立委的通訊?一位潔身自愛的立委又何懼特偵組的合法監聽?又何必將檢評會都已確認的不法關說,扭曲為一般所謂的『關心』呢?從嚴格的法治觀點看:無論任何涉嫌不法者~~包括立法委員在內~~皆無拒絕檢察機關合法監聽的特權,更不可尋找種種藉口誣指檢察官越權監聽,那豈不成為以不法維護不法? 當前的台灣政局,在族群撕裂、金權交易、派閥牽引、民粹操弄及藍綠惡鬥的情況下,整個社會變成無是無非,甚至以假當真,不但缺乏正確的價值觀與發展方向,且令人對民主法治喪失信心。這些在近日發生的司法關說案中表露無遺,真是十分慨嘆!現不禁要問:在光天化日之下,全世界都注目民主法治的時代,要將一位奮力追查司法關說的檢察總長加以撤職與入罪,而對非法關說司法的立法院長及民進黨總召不予處置,再輕縱接受關說的高檢署檢察長與檢察官,果如此,法理能恕嗎?天理能容嗎?再有一問:代表最高民意機關的司法關說者及受到關說者關愛的受惠者,究竟要在歷史上留下怎樣的名聲呢?我要向從不相識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及特偵組的檢察同仁致以敬意。」 無獨有偶的,前特偵組檢察官、前檢改會發言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也寫了一篇教訓總長與教育檢察官投書今天的蘋果日報:「要達到司法改革效果,改100個法條不如淘汰1個司法官,而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與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書,就是鍛造司法官人格最重要的基本教材。可惜的是,最近出爐的兩份檢評會決議書,只專注於教訓1個檢察總長,而放過教育全國1200個檢察官的機會,實令人不解。簡單來講,此兩份決議書應該清楚地告訴全體檢察官兩件事:一是檢察官在偵查刑事案件時發現高階檢察長官有關說案件之嫌時,應如何處理;二是檢察官在面對檢察長官『轉達』立法委員的關說時,應如何處理。但我們看到決議書後,對於為何重罰『辦關說』的檢察總長(送監察院,建議撤職),是半知半解。對於為何輕放『關說』的檢察長官(不送監察院,建議警告),則是完全不解。 所謂『半知半解』是指檢評會建議剝奪黃世銘總長的檢察官身分,其理由除了『不應該報告總統』以外,到底有無包括『違法監聽』?檢評會決議書雖然標題是『違法浮濫監聽』,但細看內容卻只是『監聽本案時聽到另外一件犯罪案件,未先行分案即跨案監聽』。然而實務上監聽販毒時聽到另犯賣槍,或監聽某甲犯罪時聽到某乙犯罪後,使用同一偵查案號繼續監聽者比比皆是。重點應在於每個月『續監聽』時,有無在聲請書上載明涉嫌之新犯罪人與新犯罪事實,若有,法官又准許了,就不是所謂的『無票監聽』或『夾帶監聽』,有何違法浮濫可言?決議書另一標題是『輕率監聽立法院總機』,但細看內容卻是『誤聽』~~誤以為該節費電話號碼是立法委員助理之手機號碼~~並不是『故意』,而且根本沒聽到任何通話內容。在人頭手機氾濫的我國,檢警對手機號碼實際使用者之研判難免有誤,故重點應在於事先有無注意並盡查證之能事。況且,縱使檢評會認定該誤聽須有人負責,何以除承辦檢察官外,連檢察長也要負責?此決議書是不是認為只要承辦檢察官對於監聽號碼有所誤判,其直屬檢察長就應撤職查辦?最重要的是,外界一直質疑特偵組是否從數年前即對多數立法委員進行非法監聽並持續報告總統,檢評會對此點有無進行調查?結果又是如何?均未向國人交代,決議書應不同於新聞報導,不能只下標題而無內容。 關於『完全不解』部分,陳守煌檢察長一再辯稱其僅是在行使檢察一體的指揮權而非關說案件,可是依據民國100年7月立法院制訂的法官法第92條第2項,檢察長官之指揮監督命令,涉及強制處分權之行使、犯罪事實之認定或法律之適用者,『其命令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陳守煌檢察長若是正當行使檢察一體之指揮權,何以不留下書面以示負責?而林秀濤檢察官又何以未要求檢察長關於不上訴之『建議』應以書面為之?這種明顯違反法定程序的重大瑕疵,檢評會決議書竟然隻字不提。決議書還有一段令人不解的論述:『除王○○院長係以個人身分就柯○○案件向陳○○檢察長有所請求外,並無事證足以認定王○○院長有利用其立法院長之權勢或身分對陳○○檢察長施加壓力,不能遽謂陳○○檢察長有受政治力或其他不當外力之介入。』什麼時候關說案件變成是要『施加壓力』了?拜託就不是關說了嗎?更何況沒有施加壓力就這麼配合民意代表,豈不更喪失檢察官應有的風骨與司法中立性?如果說黃總長因為面見總統就是不適任的檢察官,何以陳守煌檢察長連監察院都不用移送? 對於辦關說者為何要重罰與關說者為何要輕放,如果不說清楚,全國檢察官就只能學到兩件事:第一,立法委員關說案件時若無施壓,就不是政治介入,不要大驚小怪。第二,監聽立法委員就是濫權輕率,不要惹火上身。檢評會除了教訓檢察總長外,到底想不想教育全國檢察官?」 一位是國內重量級憲法學者,一位是起訴前總統的親綠檢察官,兩篇文章可說是把這幾個月來甚囂塵上的強辯歪理梳理得一清二楚,也不用Marvin這個法律門外漢班門弄斧一番。時間回到民國94年10月,陳水扁為了陳哲男涉及高雄捷運弊案,兩度約見檢察總長吳英昭以了解偵辦情形,其後案情升高,陳水扁一度也被捲入風暴,逼得他大動作宣示以最高道德標準設立「廉政委員會」~~結果也是個屁~~並表示願意放棄總統刑事豁免特權接受調查。9年前陳水扁可以主動約見吳英昭,聽取與己相關的司法案件報告;9年後馬英九被動聽取黃世銘報告涉及國會議長和法務部長的關說報告,卻被指為洩密與違法,只是習慣於醬缸文化的台灣人,在個人政治好惡驅使之下,又有誰願意承認自己是條件式的偽善呢?反正在淺碟文化的台灣,去年9月的關說醜聞如同往事已矣,沒人會在乎也沒人會記住,看看絢麗煙火、看看黃色小鴨、看看可愛貓熊、看看吳憶樺和女主播熱吻~~快快樂樂得當個不必動腦悠遊於醬缸裡的豬。 翻滾吧!這也是醬缸裡的豬唯一會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