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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獎
金馬獎是中華民國的一個電影獎,在1962年創立,為全世界第一個華語電影獎項,評選影片為世界各地的華語及華人電影。目前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主辦。自1970年代以來,即是華語電影界最受矚目的電影盛會之一。金馬獎與爾後舉辦之中國電影金雞獎和香港電影金像獎並稱為華語電影界三大獎項。 |
參加資格
金馬獎在第40屆(2003年)以前的報名簡章中曾規定,參賽影片必須是「以華語為主要發音的影片」。但之後刪去「主要」兩字,僅要片中有華語,都可參加。而華語的定義概指國語(即現代標準漢語)及中華各地的方言,例如閩南語、客家語、粵語、四川話或上海話等。也因此有部分入圍或得獎影片為非華語為主影片:例如以日本語為主的《吳清源》曾在43屆入圍,而以賽德克語與日本語為主的《賽德克·巴萊》獲得48屆最佳劇情片。自第47屆起,也放寬「華人電影」參賽資格,影片工作人員中只要導演為華人,且其他主創人員中五位(含)以上為華人,(「主創工作人員」包括: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原著劇本(或改編劇本)、攝影、美術設計、剪輯、原創電影音樂以及音效。)主要語言無需為華語也能角逐。 歷史 1957年正值台語電影的興盛時期,徵信新聞社(中國時報前身)舉辦第一屆「台語片電影展覽會」,簡稱台語片影展,於11月30日在台北國際學舍舉行頒獎典禮,由徵信新聞社社長余紀忠主持;當時有32部電影參與角逐,影展仿效美國奧斯卡金像獎模式,由頒獎人將獎項交給受獎者。獎項類別可分為:由專業評審選定的「金馬獎」11項,觀眾票選的「銀星獎」10名,另增設有「榮譽獎」1名和「觀眾票選優勝獎」10名,這是「金馬獎」之名第一次在正式場合出現;不過台語片影展只舉辦一屆就停辦了。 1962年,中華民國政府為促進本國電影事業的發展,鼓勵優良國語影片及優秀電影工作者,由新聞局舉辦金馬獎。「金馬」二字源自金門、馬祖兩外島地名的字首;由於金、馬兩地為冷戰背景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軍事對峙的最前線,該獎以「金馬」命名旨在鼓勵中華民國電影業界,能效法前線國軍官兵們堅強奮發的精神,努力開創新局。此外,它亦符合全球主要影展名稱以「金字招牌」為號召的潮流。 1968年(第五屆)以後,金馬獎曾改由教育部文化局主辦,至1984年再改由新聞局主辦、民間電影團體輪流協辦。直到1990年(第二十七屆)起,為順應政府「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政策,新聞局宣佈決定將金馬獎與金鐘獎、金曲獎,由官方全部轉交給民間團體主辦;1990年5月16日,電影聯合會議中決定成立常設機構及執行委員會,也就是後來的「台北金馬國際影展執行委員會」(1992年更名為「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但由於該執行委員會為非法人組識,其法律定位備受各界質疑,故新聞局與各團體研商後,將該會併入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1991年7月1日,在台北市影片商業同業公會強力要求下,新聞局全面退出基金會的會務。此後金馬獎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統籌主辦,但仍接受新聞局的公款補助。該基金會籌組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敦聘九至十五位電影研究者及從業人員擔任執行委員,設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負責推動會務,下設行銷宣傳、競賽、影展等三組,辦理台北金馬影展。影展分為「國際影片觀摩項目」與「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兩大部分:「國際影片觀摩項目」以售票方式籌款,加上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的補助運作;「華人電影競賽項目」則由金馬獎執行委員會專責處理。 2013年是金馬獎50周年,第50屆金馬獎頒獎禮暨金馬獎50周年慶典晚會於2013年11月23日在國父紀念館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