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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報導捏造事實, 錯誤百出
壹週刊被打臉 「用綠卡查繳稅 白痴」 中時即時 陳定瑜/綜合報導 2014年05月15日 11:45 針對《壹週刊》報導,指馬英九總統符合美國海外追稅的「肥咖條款」,有網友以壹週刊同樣的方法,用金庸小說人物張無忌為對象,編了一個英文名字「Wu Ji Zhang」,寄信到美國國稅局(IRS)駐北京辦事處詢問;居然查有此人,且與給馬的回信大同小異。此事經中時電子報獨家報導,被網友瘋狂轉載。自稱居美30年、和國稅局多次打交道的網友「沒事找事」指出:「國稅局回答是不會查核身分的,他們還強調不會和移民(局)互通資訊,他們只管收稅。」等於是吐槽《壹週刊》調查方法有誤。 另外,總統府昨天回應《壹週刊》,指馬所持綠卡早失效,且週刊所用英文名字和生日都與馬總統不符。府發言人李佳霏轉述,馬承諾若真需要向美繳稅,願辭職負責。 中時電子報以〈網友幫張無忌查綠卡 美方也不否認〉為題,報導網友KUSO之事後,獲網友熱烈迴響。 網友「別鬧了」說,美國「移民、綠卡」等事要問「移民局」(INS),報稅、稅法的問國稅局(IRS)...把移民問題(假設某人有綠卡)問國稅局,它「依法」當然回答「有綠卡要報稅」...但這裡假設仍沒得到認證...想知馬有沒有「綠卡」,就需要去「移民局」查...... 也有人直接對《壹週刊》打臉。網友Beaver說:「找上IRS(國稅局)查綠卡,也只有白痴幹的出這種蠢事」。 網友「幹翻天」回應令人噴飯:其實美國是希望忽必烈要繳..因為他是史上油水最肥的皇帝.....對了,忘了問小英要不要繳? |
(接棒抹黑)
綠卡符合肥咖條款 壹週刊:馬得向美繳稅「每年50萬」 ETtoday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2014年05月14日 08:30 破天荒,台灣總統要向美國繳稅!馬英九總統的「綠卡」問題曾鬧得沸沸揚揚,雖然馬總統曾宣稱綠卡已經失效;但美國國稅局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擁有綠卡人士追稅,其中馬總統符合條件,這也創下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國際笑話。 14日出刊的《壹週刊》報導,根據美國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俗稱「肥咖條款」),美國國稅局(IRS)今年7月1日起要全球性大規模追稅。 《壹週刊》以馬總統的綠卡資料向IRS查證,結果對方回函證實馬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要報稅,並得提交外國帳戶供查。據報導,IRS強調,只要擁有美國綠卡,即使到期也不意味不再是需要繳稅的美國住民。 報導說,依照美國規定,馬總統年薪約600萬元,每年必須繳交約50萬元的所得稅;若馬總統現在想放棄綠卡,也得繳交所謂的「棄籍稅」。 雖然馬總統2008年曾宣稱,綠卡在1980年代後期便不再使用,「已經視同放棄失效」,但由於未拿出相關文件證明,仍引發外界諸多質疑。有網友4月向美國白宮網站連署,要求美方說明馬總統是否為美國人。 報導引述IRS說法,指綠卡失效的三原則包括「以書面形式向美國移民局宣告自願放棄」、「移民身分被美國移民局行政處分終止」、「移民身分被美國聯邦法院司法判決終止」。 |
綠卡案 - 學者:週刊漏洞多 禁不起檢驗
中央社╱台北14日電 2014.05.14 08:57 pm 壹週刊報導總統馬英九要向美國繳稅;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副教授莊伯仲今天說,他不願以陰謀論來解讀,但內容漏洞百出,禁不起檢驗。 壹週刊報導,以持有綠卡的「Mark Y.J. Ma」名義向美國國稅局(IRS)北京辦事處網站查證馬總統是否符合肥咖條款而需向美方繳稅;對方回函表示,針對問題,是要繳稅。不過,總統府說,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莊伯仲晚間受訪表示,國家元首是有高度新聞價值,媒體要報導是可調查,但更應嚴謹,「開大門、走大路」,用光明正大的方法;這次事件顯示壹週刊報導方式粗糙、漏洞百出,連馬總統的英文名字拼錯、生日日期也寫錯,根本無助釐清事實,反而誤導讀者。 他說,雖不願以陰謀論來解讀這篇報導,但是涉及美國稅制議題,壹週刊在報導前,應該可以向美國專門報稅的稅務律師查詢,卻僅以一封信函向美國國稅局的外圍單位查證,刻意渲染,導致報導內容漏洞百出、誤導讀者,完全禁不起檢驗。 莊伯仲表示,如果這只是學生的採訪寫作也罷,但壹週刊畢竟是以爆料起家的媒體,應該以更嚴謹的方式來報導,尤其涉及國家元首的新聞報導,若是如此粗糙渲染,不僅無助於釐清事實真相,反倒誤導閱聽大眾知的權利。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胡幼偉說,查證一定是要向權威且值得信賴的消息來源,這樣查證結果才有效,何必捨近求遠向北京查證,可向美國在台協會(AIT)查,且牽涉到國家元首,AIT接受媒體要求查證後,也會慎重處理。 胡幼偉表示,美國是法治國家,什麼樣的人在海外需不需要繳稅,這是非常清楚的事,不會有灰色空間,事實很容易釐清。 至於壹週刊以馬總統曾用過Mark的名義向美國國稅局查詢,法界人士說,使用馬總統名義的主觀犯意明確,又予以刊登報導,恐已觸法。對此,壹週刊不願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