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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幾乎沒有法案辯論的立法院!」
王金平與台北地院的「80/20法則」 【聯合報╱社論】 2013.09.17 02:59 am 以下是兩位政務官之間的對話,談話時間在幾年前,亦即在關說案風暴發生之前。 政務官甲:「王金平在立法院,為何總是以八十%的代價,換取二十%的收穫?我看不懂!」 政務官乙:「你可以換個角度看:八十%的點點滴滴皆是社會成本、國家資源付出的代價,二十%則點點滴滴皆是王金平個人的人情收穫。」 本報近日在評論關說風暴時,秉持就案論案,而未觸及王金平的政治手法與風格;但若能從王金平的整個政治風格與手法來解析,更能理解關說案的底蘊。因為,對於王金平來說,關說案其實只是冰山一角。 有立法委員說:在王金平主持下的立法院,已非「合議制」,而是「首長制」;亦非「政黨政治」,而是「王金平制」。在此一架構下,個別的立法委員平日幾乎無由參與法案研議,因此只想炒作政爭話題;至於法案的一切過程均在「朝野政黨協商」的密室黑箱中進行,而主要由王金平決定各方的法案利益如何分配,包括他也可決定將接受任何黨派的抗爭(如霸占主席台)表演到何種程度;然後,黨鞭步出所謂的「朝野協商」,各自到閉會前夕、挑燈夜戰的議場舉牌,命黨籍立委投票。 這是一個幾乎沒有法案辯論的立法院,也是一個多數原則受到高度摧殘的立法院。於是,在王金平主持下的立法院,就一直是以八十%的社會成本,換得二十%的議事表現;換個角度看,也可以說以八十%的社會成本,換來王金平二十%的開明形象與人情收穫。而王金平就以這二十%的人情收穫,創造了「立法院是首長制」的異象;並又繼續以八十%的社會成本,來鞏固他的「立法院首長制」。 王金平為柯建銘司法關說,正是十分經典式地顯露了這八十%的社會成本的冰山一角。因此,若曾有人質疑,王金平為何在立院脫序時不動用警察權?如今即可知,他豈有動用警察權的必要?其實,亦無人強要王金平動用警察權,但若明此底蘊,恐怕也無人能接受他用這樣的「八十/二十」操作,來維持他在立法院的「王氏首長制」。 內閣近日流傳立院高層許多駭人聽聞的「行政關說」,那些亦可列在維持立院運作的八十%社會成本的帳單上。然而,行政關說容可見仁見智,但司法關說卻攸關憲政正義,絕無寬縱餘地;且由此亦可質疑:王金平的八十%社會成本中,究竟耗損了多少憲政正義? 如今犯下司法關說憲政天條的王金平,非但不認錯,反而挾持政局、挾持立法院、撕裂社會,進行有力無理的抗爭。這豈不又是一場「八十%社會代價/二十%個人收穫」法則的極致演出? 行文至此,亦不能不對台北地方法院的民事裁定表達一些看法。總的來說,這是一個見樹不見林的裁定,也是一個豈有此「理」的裁定。此處所稱之「理」,是指「憲政法理」。 一、不分區立委是政黨為了向社會負政治責任的政治任命,即如近日台聯僅以「違背黨的決策」便撤銷了林世嘉的黨籍及不分區立委資格,這本就是一個政黨的政治決策。如果政黨無此權力,如何使其不分區立委對黨負責?而黨又如何向社會負責?法院豈能干涉已完成黨內程序的黨紀處分案?法官難道是太上黨主席? 二、總統兼任黨主席,以總統身分不接受立法院長關說司法,又以黨主席立場訴諸黨紀,這在憲政法理上應視為一體的事件。法院的裁定,不啻使總統不能對憲政正義及政治風氣提出主張,並為合法正當之處置,則教總統如何治理國家?又如何負起政治責任?難道法官是太上總統? 三、明知王金平不是一般立法委員,而是立法院長;卻只顧全王個人的「民事利益」,使繫訟的立法院長繼續行使職權,未能迴避,甚至拒收中選會函文;試問,一旦王若敗訴,他「非法」主持議事的「憲政損害」當如何補救?此種見樹不見林的裁定,豈符比例原則? 此事若發生在一般公司,亦應考酌當事人應否停權或迴避,何況是立法院長?台北地院的裁定,不啻亦是以王金平二十%的個人利益,而將八十%的憲政利害置於莫大的風險之下。 近日我們一再主張,立法院長涉及司法關說即無留任的正當性。即使王金平在法院勝訴,即使民意傾向同情王金平,也不致改變我們的此一立場。我們或許無力改變這個「八十/二十」的局面,但我們仍要說:我們在理智及良知上,不能同意。 |
國慶大典上的關說主席
【聯合報╱黑白集】 2013.09.17 02:59 am 涉及司法關說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今日將主持立法院院會;倘若沒有意外,他也將在十月十日站在總統府前的禮台上擔任國慶大會主席。 關說案風暴爆發以來,此時的王金平儼然成了台灣最受擁戴及最獲同情的政治人物;周日他回南部遊訪,所到之處受到英雄式的歡迎,「院長加油」之聲不絕於耳,甚至有人要他出任國民黨黨主席,連高鐵站也擠爆。 過去,有謂「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向為國人深惡痛絕及深以為恥之事;所謂「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其病就在司法關說。其實,六十餘年來台灣幾代政治人物致力於民主憲政之改革,其中維護司法獨立與端正政治人物的品操皆是主要的努力目標。 沒有想到,六十餘年後,一位涉及司法關說的立法院長,居然會受到國人如此的擁戴與同情;今日立法院院會,許多人皆以能見到行政院長向關說院長鞠躬為樂;待十月十日國慶大典上,若能見到總統再向關說院長鞠躬,也許更是許多國人的期盼。莫非這就是六十餘年來國人費盡心血追求司法獨立及端正政風,所企求的偉大憲政場景? 即以民進黨而言,過去抨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今天卻悍然捍衛「法務部及高檢署是王金平及柯建銘開的」;難道,擁戴一名司法關說的立法院長,及包庇一名涉及司法關說的黨鞭,就是民進黨自黨外以來四十餘年流血流汗所追求的民主法治的應有境界? 國人對民主法治六十餘年來的心血努力,難道是在擁戴一名司法關說的立法院長來主持國慶大典?若說「這將是中華民國司法獨立奮鬥史上最恥辱的一個國慶日」,或許未必眾念一致;但若說「這將是中華民國司法獨立奮鬥史上最值得省思的一個國慶日」,或許是眾見咸同吧? |
產業鳴咽,大家薪資繼續倒退嚕
中國時報 A18版《尹啟銘專欄》 2014/01/01 近年製造業回流美國的報導屢見不鮮,據日前華爾街日報〈紡織工作重回美國〉的報導,越來越多亞洲紡織業者前往美國東南部設廠,這些國家包括印度、中國大陸、土耳其、南韓、巴西等。這情形如發生在台灣,一定會有反對人士說,紡織業是勞力密集、是污染產業,不歡迎這些產業回流。 為了吸引廠商回國投資,美國歐巴馬政府推出的政策工具包括擴大勞工培訓計畫以及遷廠成本抵稅、投資抵減、研發抵減、運輸工具抵減、生產抵減等多種租稅優惠;南韓政府也採用租稅優惠、土地優惠、資金補助等措施,後者如新僱用員工每人補助60萬韓元,最長6個月。這些情形若同樣在台灣發生,也一定有反對人士抗議:政府厚待台商回台、歧視本地廠商、變相懲罰根留台灣業者。 事實上前述兩種情形在2012年經建會推動「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時皆曾遭遇過,而這就是當前產業發展環境的部分寫照。 當前大家都在抱怨經濟成長衰退、實質薪資倒退,其關鍵皆在產業。但是產業發展需要適宜的環境,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沒有友善的環境,產業如何發展? 然而環顧現今,有誰在真正關心台灣的產業發展環境? 土地是企業設廠的先決條件,最近媒體報導,台灣土地炒作已轉向工業區,造成工業區土地價格大幅上漲。所謂工業區一般分為依都市計畫劃定的工業區和依《產業創新條例》等編定開發的工業區,後者多半設有集中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最近幾年一些地方政府將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減少工業用地;編定開發的工業區則受環評等編定程序延宕,開發速度跟不上用地需求,造成工業用地難求、價格上漲,也造成違章工廠林立、廠商對環境衝擊。 次就日月光事件而言,日月光公司涉嫌非法排放污水,在民粹推波之下,竟有立委擬提案修改《產業創新條例》、《稅捐稽徵法》等要排除重大違法企業適用租稅優惠。企業投資研發享受租稅優惠和其違法受罰本就是不相干的事件,現在卻因個案要將違法受罰上綱到限縮其應享受的租稅優惠,形成一罪兩罰,實令人擔心投資環境會否進一步惡化。 企業要升級,研發創新是最重要的途徑,也是政府的政策,但是政府的作為卻往往與此背道而行。2010年之前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企業得在投資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支出金額35%額度內,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自2010年實施的《產業創新條例》則不僅取消研發以外的租稅優惠,並且將上述研發投資抵減從35%減為15%,以及將「5年內」抵減限縮為抵減「當年度」營所稅,且抵減稅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稅額35%為限,一縮再縮。反觀OECD國家則不斷擴大其租稅優惠措施,鼓勵創新企業的發展,與之相較,能不令人感歎台灣產業發展環境每下愈況? 次就兩岸ECFA相關的服貿和貨貿協議而言,2010年兩岸簽署ECFA之後,符合早收清單上優先享受減免關稅的許多台商回流,另例如伊莎貝爾公司等也表明如果貨貿協議簽署,其產品從台灣出口到大陸可享免關稅,願意回台設廠。我們最主要的競爭者南韓一見兩岸簽署ECFA,即不斷給大陸壓力,「中」韓FTA已完成8回合談判。我們的ECFA服貿協議卻仍橫躺在立法院, 口裡喊著拼經濟的立委只會凍結經濟部、經建會首長的年終獎金,卻不顧台灣的產業生存和經濟。這若不是「講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那會是什麼! 1987年影片《致命的吸引力(Fatal Attraction)》讓台灣製造的雨傘全球知名,1998年《世界末日(Armageddon)》影片中「美國零件、蘇俄零件都一樣,全都是台灣製造」的片段也讓「台灣製造」揚名。2005年美國商業周刊封面故事〈台灣為何重要(why Taiwan Matters)〉指出台灣是全球經濟的隱形中心。 這些輝煌的故事都已成歷史,現今台灣面對的是產業動能不足、產業結構老化,關鍵在於產業發展環境惡化,如何改善產業發展環境是人人有責。如果只想吃雞蛋、雞肉而不願養小雞,與作白日夢何異! |
【台灣新聞】青年貧窮問題惡化 收入倒退17年 (2012-9-5)
台大法律畢薪22K 直擊台大生心聲 (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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