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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無天的台客政治
中時社論-不行使同意權是把憲法埋進汙泥 2015年05月03日 04:10 有4位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總統向立法院提出了提名人選。按照憲法規定,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如果認為是適當的人選,即予通過,如果認為人選不適當,即表示不予同意,原本是既定的正當程序。不過,長期存在的政黨惡鬥,卻在看似單純的國會人事同意程序中,添加了政治元素,因而橫生變數。 其實在此次總統提出4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之前,已有前次總統補行提名11位監察委員咨請立法院同意的事項在前,至今猶未排上議程。現在又有大法官的提名,立法院院長卻表示要優先處理大法官的同意程序,因而引起輿論的質疑與批評。問題當然不在於立法院要將大法官同意程序排入議程,而在於為何監察委員的同意程序至今還卡著動彈不得? 立法院迄不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的原因,其實不是祕密,而是出於民進黨的杯葛。民進黨杯葛的理由是總統任期已經到了尾聲,應該留給下任總統行使提名權,這個理由其實毫無憲政正當性可言。8年前民進黨執政時,國民黨掌握的立法院以陳總統提名人選不適當為由拒絕行使同意權,民進黨立委聲請大法官解釋立法院杯葛違憲,大法官做成釋字第632號解釋,認定立法院有行使同意權的憲法義務,消極不行使同意權,為憲法所不許。如今政黨易位,卻換成民進黨杯葛立法院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這難道不是酖於政黨惡鬥,明知違憲而故意違憲之舉?立法院長王金平呢?縱容民進黨而且與之沆瀣一氣,不也是明知違憲而故犯?想選舉總統的立法院院長,目無憲法到如此地步,是以為台灣的選民不珍惜我們是民主憲政國家嗎? 說是總統的任期快到了就不必行使同意權,算什麼理由呢?不論是哪一黨,只要是位連任8年的總統,6年一任的監察委員與8年一任的大法官,都有至少全額提名一次的機會。用任期快到了做為縮限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的藉口,只聽得出政黨惡鬥的口吻,聽不出來道理。 其實真正的原因,不過就是想從對手政黨的總統手中搶走監察院的人事提名權罷了。至於犧牲憲法機關的正常運作,還有視憲法如無物的政治惡劣示範,恐怕全不介意吧。以踐踏憲政為得計而毫不避諱的嘴臉,又與當年戒嚴時代的執政者有什麼不同呢? 再看看政黨惡鬥氛圍中對於大法官提名的態度。提名人選方才出爐,就已經聽到民進黨方面放話宣稱,總統過去提名人選都有爭議,這4位大法官也該交由下任總統提名。這樣的說詞,不識政黨政治為何物,只是為反對而反對的戲碼,令人望之生厭。 民主程序之中,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由國會行使同意權的制度設計,原就是要藉之篩檢適當的人選,提名的人選不恰當,就投下不贊成票予以封殺,哪有還沒有開始審查程序就加以杯葛的道理?台灣政黨惡鬥成習,一黨提名的人選,另一黨動輒集體杯葛癱瘓程序以示抗議,已成風氣。立法院當年由國民黨主導、杯葛提名的惡行,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當時捧著憲法之名咒罵對手的民進黨,今天竟要故技重施?如果只要提名的人選有爭議,下次總統就不能行使提名權的邏輯可以成立,台灣從來不缺為反對而反對的在野黨,恐怕沒有可以提名大法官的總統。 就拿這次被提名的一位人選林俊益法官來說,他的博士論文寫的是仲裁法,指導教授是蔡英文,也曾經審過馬英九的司法案件。名單一出爐,政壇就傳出他是馬英九的酬庸人選,不許過關。試問哪個法官沒有審過政治人物司法案件,哪個判決不會順了姑意逆了嫂意?循此邏輯,還有幾個可以被提名的人選。人選適當與否要看判決的理由有無道理,不是看判決的結果對誰有利。論文的品質也是由內容決定,如果有人只是因為指導教授是敵對政黨主席就不予同意,同樣只會展現政黨惡鬥的淺薄,不是常態憲政應有的場景。 現在是大選年的前夕,政黨人物竟敢使用如此違反憲政常理的說詞紊亂正當的憲法程序,可知其目中無憲政、心中將選民當做傻瓜的程度。王金平身為國會議長,如果隨之起舞將憲政程序埋在政治汙泥之中,那就是一種褻瀆,對不起所有的選民,也對不起台灣! 台客政治真面目
否決異己 民主倒退嚕 2015年05月03日 04:10 石之瑜、賴祥蔚 台灣這幾年的發展似乎陷入了某種停滯,尤其是朝野經常很難對於一些重大公共政策形成普遍共識,因而引起了許多知識分子的憂慮與討論。中央研究院院士朱雲漢教授日前在雜誌專欄中寫了一篇〈否決體制 癱瘓民主〉的文章,並且援引美國加州高速鐵路興建計畫為例指出,該計畫從1980年代開始倡議,2008年透過公投授權州政府舉債籌資,至今仍因為土地徵收、沿路設站、環境評估等因素而繼續一波三折、難以動工。朱院士認為台灣也是「否決體制」的受害者之一。 「否決體制」(vetocracy)一詞,是由日裔美國學者法蘭西斯福山在2011年11月的報紙專欄提出,意指在民主體制之中,由於抱持特定意識形態的團體、特殊利益團體等的杯葛,沒有任何領導者可以對政策拍板定案,因此沒有決策終點。福山認為美國的否決體制是相對於英國的民主獨裁,英國只要國會比過半數多一票,就可以通過任何決策,而美國卻賦予個別的國會議員許多阻止表決的權力,因此延宕了許多重要決策,他認為美國必須在立法體制上向英國學習。福山當年因為主張意識形態鬥爭已經進入「歷史的終結」而聲名大噪,如今卻認為意識形態團體仍可能僵化民主體制,可見意識形態難以真正終結。 然而,在台灣這個總統與行政院長分工不明、立法院大老關說司法不能追究、少數派持續杯葛多數而習以為常的社會,連體制是什麼都談不上,豈有所謂否決體制的問題?當人人都引經據典來指控旁人,但輪到自己時卻總是不能身體力行;人人都如數家珍暢談自由,但碰到霸凌場合卻總忍不住上前踢一腳;此時,我們不是否決體制,而是否決別人有資格跟我一起參與體制。 回顧來看,在若干重大公共政策的爭議中,造成難以決策的其實不是體制,而是立場的對立。一些投入抗議的政治人物或公民往往不是真的針對政策本身,而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儘管他們在訴求中經常說得完全對事不對人。華人的社會往往是孔子所不取的「以人廢言、以言廢人」的社會,這種社會,就是一種「否決異己」的體系,對於敵對立場者(也就是異己)所主張的政策,必然窮盡一切體制內與體制外的辦法來抵制或打擊,但是一旦剷除了異己之後,同樣的政策,在同樣的體制之下,其實還是可以推動的。類似案例,在不同政黨執政的時空下可以找到許多,不及備載。 這麼說起來,即使否決體制真的存在,但是真正的深層問題其實是否決異己而不是否決體制。就此而論,即使台灣真的如同福山所建議的修改了體制,只怕在否決異己的心態之下,重大政策難以推動的情況依然還會存在。比過半數多一票不是問題,超過三分之二也許也不是問題,問題是這股不能容忍異己的心態。 民主ABC講的是服從多數、尊重少數,可是當社會開始習慣於否決異己,那就只剩下立場,不管多數,更遑論少數了。台灣許多重大政策無法通過,其實不是否決體制的問題,而是否決異己與否決民主的問題。 (作者石之瑜為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賴祥蔚為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