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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蘋果日報 (Taiwan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英語:Apple Daily)為香港壹傳媒在中華民國(台灣)發行的正體中文報紙,以香港《蘋果日報》為藍本,行政總裁兼發行人為葉一堅,總經理為曾孟卓,社長為杜念中,總編輯為馬維敏,執行副總編輯為徐文興,總主筆為卜大中,顧問為筆名為司馬文武的江春男。目前已發行3588號(2013年2月25日為止)。根據2012年由世新大學公布的「媒體風雲排行榜」調查結果,《蘋果日報》在閱報率、內容深度、公正客觀和信任度等多項被民眾票選為第一名,同時也是總評指標成績中最好、最優質的平面報紙。 目前,在中國大陸的用戶只能間斷性的訪問臺灣蘋果日報,而且網站上的許多圖片依然無法顯示。 |
蘋果日報爭議
花邊消息 一般的報紙多以政治、經濟、國際等議題作為頭版新聞,但是蘋果日報的頭版則是以本地的八卦新聞、社會新聞為主,且往往以大篇幅報導此類新聞。此特色使許多公眾人物對蘋果日報抱持反感態度,也使該報多次與被報導人進行法律訴訟。 有讀者與民眾認為,《蘋果日報》的內容有過多無關緊要的花邊、八卦新聞,不但與公眾利益不相符、也傷害人權。並可能助長社會跟拍風氣,引進香港惡質「狗仔隊」文化。 《蘋果日報》經常獨家揭露各種弊端,以及社會的不公平事件,因此也有人認為蘋果能勇於揭弊、不畏強權,並能破除偶像崇拜(尤其是對政治明星的崇拜)。而對於招致負面評價的八卦內容,也有人認為這樣的新聞正滿足社會大眾需求,反應時代風氣。雖然以腥羶新聞為噱頭,不過這些新聞通常都有經過記者跟當事人再次證實,與許多未經查證就出刊的八卦報刊頗為不同。 蘋果日報 圖片內容 - 煽色腥 台灣台北市華陰街一棟公寓外牆上的「拒閱蘋果爛報,救救青少年」布條,號召民眾拒閱《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常將傳統上認定為「煽色腥」(或作「腥煽色」,煽情、色情、血腥。譬如:清涼照、走光照、偷拍照、屍體照、血肉糢糊的照片等)之圖片刊出,甚至以大版面刊登在頭版。發生社會事件時,《蘋果日報》常以逼真的連環插圖(示意圖),巨細靡遺的描繪事件流程,自殺(最近開始收斂)、犯罪及殘暴行為也不例外。例如台中市長胡志強夫婦車禍受傷,《蘋果日報》頭版刊載胡志強之妻邵曉鈴送醫照片,已侵犯當事人隱私權及人格權。《蘋果日報》於2006年11月23日在報上刊登聲明道歉,表示將來在車禍照片的選擇及處理上會更加謹慎。 對於《蘋果日報》過度報導社會事件,有人認為可能因此對下一代造成不良影響,或妨礙善良風俗,而且直接刊登此類照片並不尊重被攝影者,也傷害不少人的人權。「蘋果化」更成為「媒體品質向下沈淪」的同義詞。也有意見認為「煽色腥」的定義見仁見智,不該強以傳統觀念限制。而且社會大眾也有所需求,反應時代風氣。 2010年2月27日,《蘋果日報》報導,台北市華陰街一棟公寓2樓到4樓外牆懸掛「拒閱蘋果爛報,救救青少年」布條號召民眾拒閱《蘋果日報》;該文也報導,《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表示,《蘋果日報》有需要改進的缺點,但絕非爛報,否則不會成為閱報率全國第一的報紙,而且日前一名大學學測滿級分的彰化女中學生更自爆最愛看《蘋果日報》,「拒閱《蘋果》救青少年的理由,到底是什麼?」這布條究竟是誰出資懸掛的,沒有人知情。 |
走味蘋果,羶色腥重創台灣
中國時報【影視組/台北報導】2012-10-16 01:29 壹傳媒終於徹底退出台灣,但從《壹週刊》登台至今,它改變了台灣平面媒體生態,或許應該這麼說,早期的台灣壹傳媒,確實是可敬的;成閱讀率第一大報後的壹傳媒,變成投機的;而經營失敗的壹傳媒,給台灣留下的遺毒,則是可恥的。 早期的壹傳媒,理想性質高,不考慮人情,漂亮的編排,迅速獲得民眾信任,這是不爭的事實。 遺憾的是,壹傳媒很快就走味了,變得跟香港壹傳媒一樣,標榜清高,且為維持這形象,「假道學」行徑越來越多,即便爆料不實,即便沒查證,先登再說,因只要有一個爆料是真的,其他錯的爆料,讀者不會在意,至於受害人,它當然不會在意,這是中期的壹傳媒,一個扭曲的媒體。 後期的壹傳媒,為了賣報,暴走更嚴重。常看到學者在討論,狗仔文化不會退出台灣等,又說壹傳媒改變了媒體生態等。但仔細想想,或者說,壹傳媒它根本要毀滅台灣的法治社會比較準確。 壹傳媒形塑了一個「殺人者無罪」的標竿,只要是它想殺的,可殺,且無罪;而狗仔文化侵犯人身自由權,但壹傳媒卻說新聞自由。現在它財務告急,黎智英自己經營有問題,但卻怪台灣人不挺他、視他為「外人」,所以他決定「賣台挺港」─把台灣所有媒體賣掉,回去香港。 雖然壹傳媒全面撤退,但「亂台十二年」造成的媒體生態改變與混亂,卻不是一朝一夕可回復,甚至可能永遠恢復不了。 |
《蘋果日報》罰款百萬,上訴再輸
2010年11月06日(六) 去年十一月,台北市府以《蘋果日報》在網絡上播放的兩則「動新聞」未有依規定標示限制級,由於內容已觸及羶色腥的尺度,嚴重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因此各重罰五十萬元,該報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壹傳媒的台灣蘋果日報在2009年11月16日開始推動了線上動畫新聞──「蘋果動新聞」,該媒體以3D動畫的方式重演新聞事件,並搭配新聞照片、訪問、旁白以及配音的報導形式,在新聞界投下一顆史無前例的震撼彈。然而,如此善用新傳播科技的媒體,竟利用動畫大量重現了社會事件的血腥、色情以及暴力;在新聞倫理的界線上,「動新聞」明顯地是逾越了。 行政法院前日判《蘋果日報》敗訴,直指該報身為新聞媒體,應肩負社會責任,「動新聞」透過網絡讓閱聽者可重複閱覽、儲存,當時這兩則新聞的點閱率累積各一萬多及四萬多人次,判詞更指相關的「動新聞」過度描述犯罪細節,但卻未有標示限制級,將影響青少年心智,所以判台北市府依最高金額開罰有理。 無視公會新聞準則 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法院的判決證明台北市府一切合法。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表示,當地的婦女團體和公民團體已經多次和該報開會溝通,為時近一年,但是該報無視各團體的訴求,對於公民團體要求的內部新聞自律和準則,至今未有回應。曾表示,公民團體更曾拿出台灣衞星電視公會的新聞準則供其參考,因為這份準則是經過所有公民團體討論出來,符合社會大眾對於新聞內容的最大公共利益,但該報卻一直拒絕接受,公民團體未來會持續關注,不會讓《蘋果日報》無限期地拖延下去。衞星電視公會新聞部門也證實,曾拿出公會新聞規範準則供《蘋果日報》參考,但對方沒有接受,公會希望該報早日拿出更大誠意,回應社會大眾對其新聞內容的要求。 |
網路讀者愛看煽色腥,對政經新聞興趣缺缺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2013年06月21日 20:14 最新研究顯示,新聞網站的讀者比較愛看天氣、時尚、八卦等輕鬆的新聞,對於政治或經濟等較嚴肅新聞興趣缺缺。 英國布里斯托大學學者費時一年半,統計英國廣播公司(BBC)、《紐約時報》、澳洲新聞網(news.com.au)等14個主要新聞網站的「重要新聞」及「最受歡迎新聞」欄目,發現使用煽情語言及偏向娛樂或犯罪內容的新聞較受歡迎。 此外,不同新聞網站的受歡迎關鍵字也不同,例如澳洲新聞網點閱率較高關鍵字包括「女人」、「性」、「女孩」、「色情」、「媽媽」等,《富比士》雜誌較受歡迎關鍵字則有「最富有」、「最佳」、「最差」等。 |
電視新聞應去除煽色腥內容
國家政策論壇 陳嘉彰 - 國政基金會教育文化組研究助理 2001-9 「社會的種種亂象,媒體要負最大的責任!」這句話近來聽得耳熟能詳,但仔細思考,何以有這樣的批評呢?是媒體過度「扒糞」而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還是真正作亂者作為推託責任的說辭?尚有待社會公斷。不過,當前台灣的電視新聞內容過於煽色腥,卻是自有線電視頻道開放以來一個逐漸嚴重且不爭的事實。 行政院新聞局近來除大力推行電視節目的分級制度外,並祭出罰則針對情色、暴力與不雅的節目內容,開立高額的罰單以敬效尤。但根據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的研究顯示,除了電視節目外,電視新聞內容不當的情況同樣嚴重,在「當然普級」的電視新聞中,經常發現各家電視台的新聞部門遊走於法律邊緣,呈現護級、輔級,或甚至限制級的內容,這樣的現象,值得社會各界關注。 具體的煽色腥新聞內容有哪些呢?根據新聞評議會的研究顯示,TVBS於去年12月11日晚間新聞中播出一則標題為「網路偷拍照片,大學生質疑真實性」的報導。中視在去年12月13日播出一則標題為「春風海上吹,海釣船有春宮」的新聞。今年的6月7日華視報導中正大學畢業舞會請舞孃之事件。 上述的新聞報導不但新聞畫面以特寫清楚拍攝,未加任何處理,並輔以聳動的標題,煽情的旁白,實在讓人爭議。 有關暴力的新聞內容有:去年10月12日東森晚間新聞播出一則「看不順眼,青少年打群架」的報導。今年3月28日立法委員羅福助毆打立委李慶安的事件,更在各家電視台中一再地播出。6月26日SETN播出中華電信工會員工開會,工會中兩派人馬所引發的肢體、語言衝突。 在暴力新聞的處理上,電視台通常讓當事人的衝突、叫罵、拉扯、打架,以致頭破血流的畫面,清楚地展現在閱聽大眾的面前,特別是SNG的現場直播,更是絲毫不加處理,就讓難以入目的鏡頭流入各個家庭中。 除此之外,新聞中更常常出現血腥、不雅的內容,如去年11月25日中天新聞台播出「內湖驚見女浮屍,身分死因待查」的新聞。今年2月2日台視報導「鋼樑壓斷公車司機雙腳急救」。3月21日東森新聞台報導「馬來西亞媒體刊載台灣人吃嬰屍的消息」(事後證實非台灣人所為)。6月2日民視播出一新聞,提及一名男子為了追求性刺激,硬生生將直徑3.5公分,長23公分的按摩棒塞進肛門,由於一直震動而不小心滑進直腸中而送醫診治。 電視台播出這類讓人噁心或不適的新聞題材,經常未以馬賽克處理,或雖加上馬賽克卻仍然清晰可見。此外,旁白的內容聳動,描寫巨細靡遺,也都是非常可議的。 另外,電視台更常以跑馬燈預告的方式提醒觀眾注意特定事件,事實上,類此做法都涉及炒作新聞,若新聞內容不當,所造成的影響更大。 分析電視的內容,其造成煽色腥的原因至少有以下幾點: (一)「八卦」周刊登陸台灣引發一窩蜂情色新聞的大量報導。(二)SNG使用過程品管不良,許多有待商榷的新聞內容因為時間的壓縮未經篩選而播出。(三)新聞部門欠缺專業判斷的職能,導致不當的新聞議題,氾濫的獨家報導充斥。(四)政府公權力抽離後,缺乏適當的監督機制填補,而民間團體缺乏公權力,難以發揮真正功效。 如何針對這樣的亂象加以導正?吾人認為可以努力的方向至少有以下幾點:(一)媒體本身加強自律。(二)主管機關訂定政策加以因應。(三)社會公益組織強化其監督功能,喚起社會大眾的重視。(四)學術界提出呼籲,表達意見,導正亂象。(五)加強新聞工作人員的在職進修。(六)推動全民媒體識讀教育,及早培養下一代判斷媒體良窳的能力。(七)公共電視發揮對比的效果等。 電視新聞原負有教育、監督、傳遞訊息等正面功能,但在商業競爭下逐漸變質。情色、暴力、犯罪、不雅新聞的大量且重複的報導,不但引起社會的不安,和國際社會對我的負面印象,更誘發如自殺潮、不理性抗爭事件的學習與模仿,進而戕害兒童與青少年的身心。 我們沉痛地提出呼籲,請大眾傳播媒體多多報導正面、知性的新聞,讓下一代能在正常與健康的資訊環境中成長,也希望電視新聞的內容在政府公權力輔導,與業者自律下能逐步淨化,把不堪、不雅、不當的鏡頭從我們的客廳裡掃除一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