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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在大陸流浪的悲哀
台流悲歌,回台坐牢比流浪大陸好 旺報 特派員洪肇君/報導 2013年05月05日 05:40 台灣許多犯罪者為避牢獄之災遠走大陸,絕大部分在金錢耗盡後,流落異鄉,成為揹著案底的「台流」,這些人的下場不是被逮就是向大陸公安投案。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至少有240人循此管道被遣返台灣。 刑事警察局偵查科科長顏旺盛指出,自2009年6月25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我方至少向大陸公安部提供570多名通緝犯的資料。當然,潛逃到大陸的台灣通緝犯不只此數,當刑事警察局掌握確切線報,才會向大陸公安部請求協助。 根據各縣市警察局彙整到刑事局的情資,算得上是「上轎」(意指頗具分量)的通緝犯,往往帶著大筆金錢潛往大陸,在沿海一帶做生意,開賭場、KTV、桑拿等;也有些根本沒錢,就是到大陸投靠兄弟,「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日子」,最後只能主動向大陸公安投案。 對主動投案的通緝犯,台灣警方都要求他們自己買機票回來,回國到了機場,再由境管部門解送歸案。有少部分人真的沒辦法了,連家屬都不理會他們,刑事局才動用公帑派人去帶回來。 負責對口福建省公安廳的偵查科兩岸組警務正蘇信雄表示,在福建的台灣通緝犯很多,但這些人居無定所,大陸公安不見得都能抓到,如果台灣通緝犯主動向公安局投案,兩岸就啟動徵信機制,先互傳指紋卡、照片口卡,確認身分後,才接受返台投案。這類台流都是在大陸已走投無路,才會乖乖束手就縛。 蘇信雄就遇過很可憐的通緝犯,潛逃大陸多年,罹病無錢就醫,家人對他早就死心,不理不睬,這種通緝犯被抓回來時,面有菜色,渾身上下一毛錢也無,回台坐牢,都很慶幸能活著回來,覺得在台灣坐牢都比在大陸流浪好。 |
助台流回家,海基會視個案伸援
旺報 記者羅印冲/專題報導 2013年05月05日 05:40 針對經商失敗或找不到頭路卻依舊滯留大陸社會底層的「台流」問題,海基會表示,基於人道關懷立場,願意提供協助,包括與陸方協調,為其就地申辦有效台胞證,或提供返台機票等;但前提是當事人確有困難,且提出陳情書由海基會視個案處理,才會協助其返台。 根據海基會統計,2008年下半年並無協處滯留大陸地區的台灣人民返台案件,2009年則有9件、2010年有12件、2011年和2012年各有10件,今年截至4月底共有5件。 海基會文教處長劉克鑫表示,上述統計的案件數不完全是針對「台流」,因為海基會協處時不會刻意詢問當事人的背景,但可確定的是,協助的個案中,有不少是台流現象衍生的問題。 陪同到機場 辦理登機 如何具體協助「台流」返台,劉克鑫表示,首先要確定當事人是否真有困難,海基會會針對當事人提交的陳情書加以審查,如果是證件出問題,我方可向陸方協調,為其就地申辦有效的台胞證,同時向移民署說明,為當事人提供入境台灣時的便利措施。 至於部分面臨破產、連返台機票都無法負擔的個案,海基會會委託當地台商協會代為購買返台機票,並派員陪同當事人到機場辦理登機手續,辦完手續後才會把機票交給當事人。不過,海基會提供的返台機票有不高於新台幣2.5萬元的限制,如果超過金額,得另尋方法。 台流是國民 理當協助 劉克鑫說,無論是「台流」或滯留大陸的一般台灣民眾,都是國民,我方會盡量協助他們返鄉。例如之前有個案例是台灣年輕人到大陸城市求職,不幸發生車禍,台灣親屬能力有限,難以將其帶回,這就需要外界的協助。 還有些台商經商失敗後,台灣家屬無法諒解當事人當初遠走他鄉,幾十年沒有聯繫,也不想再認這位台商,使其成為名符其實的「台流」。 劉克鑫強調,協助這方面的案例沒有通則,都要以個案審查來進行,因為每個案件當事人遇到的情境不同,需要的協助也不同,海基會會視情況給予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