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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客 - 台客無敵,俗擱有力
台客(土台客)為一種帶有歧視之貶義性名詞,早期原本為台灣外省籍人士對台灣本省人士的帶有歧視之貶稱。現在則指服裝儀容和行為舉止失當、粗俗的人。例如穿藍白拖及內衣出入正式場合、亂吐檳榔汁、將汽車或機車消音器拆除、改裝車燈和排氣管、旁若無人的大聲播放音樂等。隨著大眾媒體的傳播和發展,台客有被刻意塑造成為一種鄉土次文化的趨勢。 台客一詞,並非指特定或者固定種類穿著、生活習慣之族群。時代改變,穿著、交通工具、流行次文化等也會改變,例如從以前染金長髮,轉變成現在仿效日韓的蓋額鳥窩頭。從過去的藍白拖鞋,也改變成現在流行的夾腳拖鞋。 台客在書面語中曾指在外作客人、遊客的臺灣人,如《嶺雲海日樓詩鈔》中「四月十六夜東山與臺客話月」 。但在眷村黑話中另有所指。 |
早期歷史
早期是台灣眷村黑話,係對粗俗、沒水準的本省人之蔑稱。而對看不順眼或惹自己討厭的本省人,即使未必粗俗、沒水準,也有可能稱之為台客。原本使用此一詞彙的大多是眷村的外省籍青少年,因為台灣社會的族群問題,所以許多曾使用此一詞彙的人,在進入社會後,通常不敢在公開場合和媒體上使用,因此這個詞並非台灣社會普遍認知的用語,甚至即使是眷村長大的外省籍人士,因為成長背景(例如所在眷村是否在台北、往來朋友是否有混幫派的)不同,也未必有聽過或用過這個詞。直到1990年代末期小S等少數外省籍藝人開始在電視節目上公開使用,用來指沒水準的人,此一名詞才在台灣社會和媒體上普及。 1980年代,台客指的是翹著二郎腿騎改裝光陽名流100、光陽名流150機車、開改裝喜美、穿絲質襯衫或麻紗汗衫、中山裝、12吋褲管喇叭褲或極高腰打五折加鈕老爺褲(哈台褲)、褲腰間掛著鑰匙鍊或中國結、燙電棒頭或山本頭、穿夾腳拖鞋還故意加金屬片或象棋子發出聲響,「自己親手刺」的龍鳳刺青…等,後來台客身上出現非常不搭調的高級品如雷朋墨鏡、都彭打火機及很粗的金項鍊配上黃長壽及檳榔牙籤,另外九零年代前的台客是不跳舞不搖滾的,煙、酒(維士比、保力達B)、檳榔是不可或缺的台客要件。 1990年代 1990年代末期,蔡康永主持的TVBS-G《超級兩代電力公司》節目促使「台客」一詞的意義產生轉化[來源請求]。在節目中,被邀請來做為台客代表的來賓們,面對年輕人及主持人提出的種種疑問,有時順從他們對台客的刻版印象而進行丑角化的表演,有時又能反駁眾人為台客貼上的標籤。這個節目是台客們在電視上最早的集體現身,它具有矛盾的效果,一方面台客的某些既有負面形象被強化了,但另一方面由於上節目台客們的趣味表演,使節目的收視率拉高,台客成為可以被演出的文化符號,無論表演者是不是台客或本省籍。 因為媒體傳播的優勢,自此台客一詞在年輕人之間更加流行,它所指涉的除了早期「粗俗」、「沒水準」的意涵之外,這也是一種參差不齊的次文化,單純顯示出思想空泛無方向卻又剛愎。並且超級兩代電力公司中也出現了台妹一詞,意涵與台客相同,差別只在指涉的是女性。然而,有些學者與社會人士認為這些出現在媒體上的詞語有族群歧視的意味,故抵制聲浪未曾停歇,也因此有一批人發明了「新台客」這個詞。 2000年代 2005年8月,一些藝人如伍佰、MC Hotdog、張震嶽、羅志祥等,認為新台客代表有活力、具有台灣特色等意義,企圖以搖滾演唱會的方式取得台灣的年輕一代之支持,啟動台客一詞的新定義,並使「台客文化」文藝復興。豬頭皮、陳昇等自認「很台」的藝人和自美歸台發展的藝人黃立行,在中國廣播公司等媒體的贊助下,由「中子文化」執行於台北市國際會議廳舉行台客搖滾演唱會,黃立行認為這是一場精彩的「台灣搖滾」演唱會;2006年4月,再於台中舉行台客搖滾嘉年華,也包含著鋼管舞、電子花車等情色演出。 經過此一連串活動,有人認為「台客」一詞已漸失貶意,反而成為一種「自我揶揄」的名詞。稱呼自己「很台」,成為自我調侃、謙稱自己不懂流行的說法。 2005年,中國廣播公司響應台客搖滾演唱會,曾舉辦「台客大票選」活動。結果以吳宗憲獲得第一,初「推動」台客一語復辟的小S名列第二,周杰倫則為第三。部份媒體認為:「顯然台客一詞已經去污名,成了流行代名詞。」 2010年代 少數藝人為了擴展自己消費者市場的行銷手法,仍難以改變整個文化上的本質。至今,在台灣若稱呼對方為「台客」、「土台客」,仍會被視為是一種不敬、鄙視的稱呼。如現在同儕、朋友間,有時會用「你這樣很台耶」、「別台了好嗎」等用語,其為同儕朋友間的笑罵之語,意指對方行為或言語粗俗、失當,而不會是表示對方「你這樣很"時尚"耶」、「別"流行"了好嗎」。 在絕大多數的場合,民眾仍會避免使用台客一詞,此詞仍會被視為帶有歧視之貶稱。 伍佰:「台客是一件浪漫的事」。「我們住台灣,叫台客是很自然的事,有些不願意面對台客稱呼的人,基本上是自己心態有問題。」陳昇:「現在,台客的定義非常模糊」。 王武雄:「台客有兩種,一種以台客為恥,鄙視任何他認定的台客;一種以台客為榮,鄙視任何鄙視台客的人。答案就是,所有生活在台灣的,都是台客。」 台客商標爭議 2007年,「台客」和「台客搖滾」兩詞被台客搖滾嘉年華主辦單位「英屬維京群島商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Neutron Innovation (BVI) Ltd.)註冊為商標,獲得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准許註冊,導致該年花蓮縣「東岸酷熱搖滾音樂節」8月4日主題派對「台客搖滾之夜」被迫改名為「東岸搖滾之夜」。此事件引起文化界的不滿與學術界的質疑,媒體改造學社、濁水溪公社主唱柯仁堅、立法委員林淑芬等人公開反對「台客」一詞被註冊為商標。中子創新公司起初自認其主辦台客搖滾嘉年華「消除台客污名化」有功,呼籲社會各界尊重其維護台客搖滾嘉年華品牌價值的行為;但由於將文化用語註冊成商標所衍生的爭議過大,2007年9月10日,中子創新公司執行長張培仁宣布,該公司放棄「台客」商標及考慮停辦2008年(第4屆)台客搖滾嘉年華,但是智慧財產局必須同時註銷其他以「台客」為名申請的商標;同日,曾經連續參加前三屆台客搖滾嘉年華的台灣歌手張震嶽批評:「當初沒人注意台客文化,我們那麼努力宣導,還唱〈我愛台妹〉;那些政客、學者不但沒支持,還用歧視態度。現在我們努力有成果,這些人就都跑出來嗆,很沒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