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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揭露無良私校利用不合理聘約逼退教師的惡劣手段 2013-11-9 1:24 PM 一、回應教育部「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聲明 10月30日,教育部公布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該措施包含5大面向46項鬆綁措施,並預計修改多達18項的法令。我們認為它粗糙不堪,只是為了滿足大專校院校長與董事會的「鬆綁」需求,對國家教育政策的大方向缺乏細緻的討論。 高教工會於次日即發出聲明稿(聲明稿全文請按此),指出胡亂鬆綁只會造成更多問題。我們擔心,若此政策真正落實,我們即將面對的會是:沒有制度保障的高教勞動體制、缺乏問責制的大學財務黑洞、社會階級的不平等加劇、永遠無法發揮能力的本地人才、以及知識教育的完全市場化。工會堅決反對這種粗糙的教育政策,並且要求教育部應當邀請真正在教學與研究現場的基層教師參與此一行動方案的討論。 二、揭露無良私校利用不合理聘約逼退教師的惡劣手段 近日工會接獲會員反應,許多學校以「更新聘約」為由,在聘書或「附約」中,增列許多不合理的條文,強迫教師簽下應聘書,否則即以「不應聘」為由解雇教師。 工會便於11月4日召開記者會強調(記者會新聞稿全文請按此):今日私校種種作為,都是教育部長期以來放縱私校胡作非為的結果。工會一直堅持下列兩點: 1. 大專院校聘約內容若與教師法保障教師工作之規範相違者,無效! 2. 若須更動教師的各項勞動條件與工作權,必須經過與教師之「集體協商」才能有效。 工會也要呼籲所有大專教師,盡速加入高教工會,只要發現任何聘約有不合理之處、被苛扣任何薪資津貼獎金、或是勞動條件逐漸惡化(校方透過教師評鑑與績效辦法…等威脅教師),請即刻與工會聯繫,透過集體爭議與談判的手段,保障教師自己的工作尊嚴! 記者會相關報導: 1. 聯合報:逼師簽離譜約 教育部:校方不合法 2. 公共電視:私校續聘條件苛,教師苦嘆碗難捧 3. 蘋果日報:更新聘約內容不合理 大華、和春兩校遭批 4. 台灣立報:教師處境惡化 違法聘約簽不得 5. 自由時報:私校學生考不到證照 老師就被逼辭 |
揭露私校逼退教師的惡劣手段:
違法強逼老師簽下不合理的聘約、附約!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2013.11.04 新聞稿 近日高教工會接獲許多會員反應,有許多學校以「更新聘約」為由,在聘書上或「附約」中,增列許多不合理的條文,強迫教師簽下應聘書,否則即以「不應聘」為由解雇教師;甚至還在聘約上增列恐嚇教師的文字,以「離職之教師」不得「向媒體與第三人透漏」,否則「將負損害賠償之責」!完全無視於教育事業之公共性,把學校當成是董事會的「私人家業」,設立任意解聘教師的條款!大學老師常教學生外出打工要小心簽約,怎麼如今自己也得簽下包含種種不合理規定的聘約?不撥亂反正,如何繼續為師? 以和春技術學院為例,校方於應聘階段要脅教師簽下所謂「附約」,並於其中增列諸多不合理的規定,諸如:招生績效(「招收日間部3 名或進專院10名」)、研究發表論文數(「每年發表學術論文於研討會或期刊二篇以上」)、教學評量指標(「單一學期教學評量平均達到4.2分以上。」)、產學合作案、學生特定級數的證照張數、「義務」協助行政與輔導、到校時數與指定留校地點…等,要老師「無法達成時同意自願離職」,強要教師簽下。這根本不是在提昇教育品質,而是在為難教師,於校園內製造恐怖氣氛,任校方可以對老師予取予求! 再看大華科技大學,聘書中加入各項薪資給付的「空白授權」(只要校方通過自訂辦法,隨時可以調降教師的薪資)、以及工作條件的「空白授權」(授課責任鐘點可以任校方調整)、不當的行政「義務」、增列「言行不妥、有損校譽」即可解雇,這種難以認定的條文…等等。根本是要大學教師簽下違法的「賣身契」! 事實上,私校校方透過聘約來逼退教師的種種作為,只是當前高等教育向下沈淪的冰山一角。有許多學校減薪、苛扣年終獎金、鐘點費、導師費、暑休費…,不斷透過各種績效考核與教師評鑑,把老師的責任無限上綱,大幅降低老師的勞動條件,以逼老師「自願離職」! 高教工會指出,聘約內容必須合於法令,否則自屬無效!而根據教師法保障教師工作權的精神及其具體條文都已經指名:只有在特定狀況下,才能將教師解雇。例如:教師除有教師法第14條明定之犯罪、貪汙、性侵害、體罰、違反相關法令或明顯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不得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並且還需要經過一定之法定程序。諸多校方現行以解雇為要脅,片面訂定的種種聘約或赴約條件,並不合法,主管機關有立即介入的必要。 工會強調,今日私校種種作為,都是教育部長期以來放縱私校胡作非為的結果,教育部應當要積極作為,並且發佈正式的命令: 一、大專院校聘約內容若與教師法保障教師工作之規範相違者,無效! 二、若須更動教師的各項勞動條件與工作權,必須經過與教師之「集體協商」才能有效;否則,在校方把持行政機構狀況下,個別教師根本毫無議約的條件。 工會最後呼籲所有大專教師,盡速加入高教工會,只要發現任何聘約有不合理之處、被苛扣任何薪資津貼獎金、或是勞動條件逐漸惡化(校方透過教師評鑑與績效辦法…等威脅教師),請即刻與工會聯繫,透過集體爭議與談判的手段,保障教師自己的工作尊嚴! 新聞聯絡人: 陳政亮(秘書長) 0929-359768 陳書涵(辦公室主任)0978-312775 |
更新聘約內容不合理,大華、和春兩校遭批
Apple Daily 蔡永彬/台北報導 2013年11月04日11:39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指出,有許多學校以「更新聘約」為由,在教師聘書或合約的附約中,增列許多不合理規定。高教工會舉例,和春技術學院的附約規定教師有招生額度、發表論文數或教學評量得分,若有違反則「聘期屆滿時無條件終止聘約,自願離職」。大華科技大學聘書則授權學校調整薪資和授課時數,高教工會批評這是「賣身契」。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回應,校方在制定新約過程中應透過校務會議或其他程序與老師們協商,不宜片面制定契約。 和春、大華老師反彈 聘約如簽賣身契 中國時報 林志成/台北報導 2013-11-05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揭露,高雄和春技術學院及新竹縣大華科大均要求老師簽署幾乎是「賣身式」的聘約,分別是明年7月底前未協助學生取得5張以上證照就要自動離職、學校只要經校務會議通過就可減薪,非常不合理。 惡劣逼退師怕手抖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召開「揭露私校逼退教師的惡劣手段:違法強逼老師簽下不合理的聘約、附約」記者會,該工會秘書長、世新大學副教授陳政亮說,大專院校教師聘約每一年或兩年要換一次,但有些學校趁此機會加上不合理條件,影響老師權益甚大。 和春技術學院財金系助理教授陳建華公開站出來指控說,他原本應該在7月31日就完成換約,但學校卻延遲到9月才進行,新聘約以附約方式加上很多新條件,他不能接受。他坦承,「我手在抖,很擔心站出來後會丟掉工作」。 和春技術學院在給陳建華的新聘書中明訂,明年7月31日前,要輔導財金系學生取得財金系畢業認可的證照至少5張,及為日間部招進3名或進修部10名學生,若未達成,算是自願離職,恐口說無憑,特立此約為證。 聘書要求招生減薪 大華科大資管系助理教授陳育良則說,大華在2年多前仍有3億6000萬元結餘款時,就對學校老師減薪,連續2年2次,減薪共3成。 學校最近又提出不公平的新聘約,明訂「如因校務經營及因應財務收支需要,經校務會議或其他合法程序後,可以調整老師薪水」。 離職噤口已涉違法 陳育良指出,大華科大新聘書中加入薪資給付的「空白授權」(只要校方通過自訂辦法,隨時可以調降教師薪資)、以及工作條件的「空白授權」(授課鐘點可以任校方調整),這根本是要老師簽下「賣身契」,讓人難以接受。 此外,大華科大新聘約中還有一條,教師離職時,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向媒體或第三人透露其所知悉學校業務機密或校務重大攸關事項,如有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台灣高等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認為這條嚴重侵犯學術自由,根本是違法。 |
高教工會記者會中,和春技術學院教師陳建華(右)與大華科技大學教師陳育良代表出席,揭露各大專院校強迫教師簽不合理的聘約、附約。(實習記者 林彥君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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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大 教師處境惡化,違法聘約簽不得
立報 記者 郭琇真 台北報導 2013-11-04 21:37 繼屏東永達技術學院、台南崑山高中爆發教師薪水遭打折後,高教工會4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新竹大華科大和高雄和春技術學院近日以「更新聘約」為由,要求教師保證招生績效、學生證照張數,並加註薪資給付、工作條件等空白授權條文。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表示,以法律觀點來看,該契約已經違法。 招生、寫論文 附約內容要求多 和春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陳建華,今年9月7日收到新年度的教師聘約,文件附約要求教師必須輔導財金系學生取得該系畢業認可的證照至少5張、協助系上招生日間部3名或進修學院暨專科進修學院10名、在期刊或研討會發表2篇以上的學術論文等。校方於文件上言明,教師必須於9月13日前簽約,否則不予聘任。 陳建華指出,學校針對不同教師有不同的附約內容,有些屆臨退休的老師,校方會直接於聘書中,要求於期限內自提退休,而他因為申請的產學合作案沒通過行政會議,10月的薪水被扣了研究費和博士師資津貼,共41,720元。他每年接到聘書,都很擔心又有什麼新增的附約內容。 發不出薪水 卻大興土木 在大華科技大學教書長達17年的教授陳育良,拿出畫滿螢光筆的聘書指出,學校3年前便開始對教師減薪,從8折打到7折,日前收到新年度的聘書上竟然寫著「因校務經營及因應財務收支需要,經校務會議或其他合法程序修正『教職員工敘薪辦法』、『教師薪資月俸標準』、『津貼支給準則』等辦法與相關支付標準,其效力等同聘約的修正。」他表示,許多和他同年續約的教師都敢怒不敢言地簽下聘書。 陳育良質疑,近3年,大華學生總人數從6千人逐漸降為4千人,校長石慶得卻不斷擴大人事組織,聘任許多軍職退休朋友、家人擔任學校一級主管,於此同時,又執意在校內蓋新大樓,這種情況就像「公司收不到訂單,卻持續擴廠」,令人擔憂校方是不是有意掏空學校資產。 法律教授:若遇困難 應集體協商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為確保教育的公共性,防止校方濫用聘約損害教師權益,《教師法》第14條負面表列出犯罪、貪污、性侵害等行為必須經過一定法定程序才可以解聘或不續聘,像和春或是大華的案例,已明顯違法。政大教授林佳和補充表示,聘約並不是不能補充,但諸如薪資、工作時數任由校務會議決定等合約內容,就法律觀點看,已經顯失公平、獨厚一方,幾乎是空白授權。他呼籲,私校經營若有困難應透過集體協商,和教師一同做出決定。 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饒邦安也說,和春和大華的作法並不合理,教育部近期將個別行文校方,要求限期改進。饒邦安說明,校方可以鼓勵教師多接產學合作案、協助招生,但並不能透過附約,強制要求教師不允諾就解聘,《教師法》沒有這樣的規範。 教部:私校敘薪 比照公校 饒邦安強調,教育部上個月24日已發函各級私校,要求私校給薪標準須比照公立學校,至於本薪外的專業學術研究費、導師費等,校方若有意降低應該和教師團體協商,而非片面決定;教育部該項行政命令指出,不符合規定的私校必須在103年8月1日前調整完畢。 |
[私校高層謀財內幕報導]︰ 私立大學一席董事多少錢?
景文案內幕︰董事一席五千萬,出讓協議書曝光。 【大紀元4月6日訊】 4/6/2001, 10:06:00 PM 景文集團弊案內幕,檢調昨天揭密。張萬利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七日和吳慶堂簽下協議書,由前立委賴晚鐘見證,約定以每席五千萬元代價讓出十五席董事,並強迫校長、總務、人事和會計主任辭職,達到「移交」景文學院目的。 據了解,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已掌握張萬利、吳慶堂違法買賣董事席位的協議書,及雙方匯款資料。檢調解讀發現,張萬利為掩人耳目,還立「借據」分九次向吳慶堂收取七億五千萬元;事後協商破裂,陳錫南介入,官員、民代才浮上檯面,引爆一連串案外案。 聯合報報導﹐據調查,張萬利透過台北國際商銀、誠泰、聯邦、寶島等四家銀行的相關帳戶,收取讓出董事席位的價款。檢調從這些帳戶的近百筆資金往來明細還過濾發現,數名教育部官員、民代和張萬利有金錢往來,懷疑是賄款或景文集團的「公關」費用將進一步查明。 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查出,早在去年七月景文集團傳出財務危機前,張萬利就和景文技術學院的大股東吳慶堂約定,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七日各以借方和貸方名義,先簽下一分共四頁的協議書,去年六月十二日再簽署一張「補充協議」,打算暗中移轉景文技術學院經營權。 檢調掌握的這分協議書內容指出,張萬利以借方身分向吳慶堂「借貸」七億五千萬元,借款期間從八十八年十二月底至去年七月底止,「貸方」吳慶堂分九次付款,每次金額從五千萬元至一億元不等,每付一次款,張萬利就必須讓出一至二席的董事席位。 為掩飾違法買賣董事的情形,張萬利特別在協議書中註明,按每月利率千分之十八的利息,給付吳慶堂借款利息,還約定「還款」方式;言明如果張萬利在期限內讓出董事席位,借款行為就「取消」,不僅毋須再付利息,且吳慶堂要退還原支付利息的一半。 協議書和補充協議另指出,張萬利讓出董事席位給吳慶堂指定之人,並完成變更登記後,吳慶堂不僅可以指派專人擔任景文技術學院的董事會秘書,月薪五萬元,並且「借方」在「移交」時,必須要求校長和總務、人事、會計等三大主任交出辭職書,「貸方」將不再續聘。 檢調蒐證發現,張萬利雖然從讓售景文技術學院董事席位的過程,獲得鉅額款項,但景文集團的資金缺口仍持續擴大,於是再向陳錫南尋求金援,演變成吳慶堂和陳錫南的財務糾紛,兩造各引進官員、民代勢力向相關單位陳情或施壓,由於讓售協議破局,才引爆不可收拾的弊案。 |